在请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时间:2022-11-29 10:48: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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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案子,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 律师办案故事: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用?
  • 判处缓刑后,还?该如诉?
  • 我的案子,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碰到刑事案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这可能是刑案家属们都泛面临的疑问。这篇文章会尽可能地告诉你,该从哪些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到底要不要请律师介入案件···这一篇,能为你的行为决策提供一定度上的参考。

    文 | 律师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呢?请律师既要花钱又没用,不请律师又怕错过时机,在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及家属都会有这种纠结“体质”。

    我的案子,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说道说道的。因为朋律师主要做刑事案件,所以这里所指的案子,主要针对刑事案件。而本所指的请律师,也不是单纯指为亲属找一个“生活律师”,而是量评估是否需要律师来为案件“把关”,来为案件提供专业上的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的特点,一般可以将其分为较为常见的两类:

    一类是案件事实及证据都比较清楚的案件;

    二类是案件事实或证据等存在较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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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个问题就是:你需要有人来帮你判断,这个案类。

    所以,要搞定这个判断问题,就得找一个能解决问题的人。谁是解决问题的人——刑事律师。(不单单指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还包括一些有着较为丰富刑事办案经验的争议解决类律师)

    家里人一旦被抓,家属除了干着急,人也见不到,唯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当家属去办案问询的时候,案件的办案可能会告诉你,涉嫌什么罪名,羁押在哪个看守所,然后站在办案的视角,告诉你案件的问题大不大等。可能这些,就是一个办案能告诉你的“比较丰富”的信息了。

    你可能还会迷糊,到底什么叫问题不大呢?办案说的到底可不可信呢?人什么时候能出来呢?我家人平时挺遵守法的,咋就涉嫌这个罪了呢?一系列的疑问,斥在脑袋瓜里····

    这个时候,律师会见是一个初步了解涉案事实、初步掌握证据状的专业活动,也是一个尽可能解臼,对案件作出初步判断的专业活动。很多人把律师会见当作的“传声筒”,这是因为很多律师同行不尽力、不规的会见服务而得出的偏见结论。说实话,有很多律师同行确实不懂得行有效会见,对于如通过会见了解涉案情,如把握会见的重点等,都是一知半解。我们自己的日常办案中,在一些中途接手的案件中,也听到过家属对任律师的如此埋怨。

    律师刑事专业水平的参差不齐,造成了律师会见服务质量的高低有别,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没什么可避讳的。但是,能找到专业郸,就尽量去找,很多时候不仅能省去很多麻烦,也能尽可能的防止被忽悠、被欺骗。

    所以,找一个专业郸,先通过会见了解你们家人的案件情,判断案类,既能最大化解决你们家属面临的前述多疑问,还能为你们家属的下一步决策,提供相对准确的参考要素。

    当然,这里有一个不可回避且考验人性良善与否的问题,就是——律师会见后,是否会对家属说实话?这个问题,没有一个100%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因人而异且关乎律师的品性。我只能说,我自己从来没有为了让家属继续委托我,而借此欺骗家属或把案件说得很严重。所以,只你们都能遇到一个负责且善良的称职律师。所谓的律师是个良心活,其实也没有么复杂,除了要求律师专业能力上过硬,还要能对当事人坦诚,对家属坦诚,对案子上心,这些就已经很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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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咱再来解决二个问题:你的案件真实状,决定了后续要不要请律师。

    经过律师会见以后,多数时候能得出一个初步的分析判断,如果你的案子属于一类,从律师发挥作用的能动性上来说,发挥额外作用的可能性本身就不大了。因为这类案件事实相对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当事人也认可并无异议,能够收集在案的证据也可以指向证实,甚至有些案件本身就并不构罪等等。这个时候,经过律师会见掌握了基本情后,律师给当事人做好后续的诉讼应对和法律辅导等工作,基本就没有再继续“花大价钱”请律师的必要,特别是家庭经济状不是很好的情下。【需要说明的是,在有些涉众或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些底层人员,可能涉案事实非常,但很多时候还是需要结合在案证据来综合认定有没有无罪处理或不起诉的机会,这个时候单纯只师会见,也确实解决不了证据分析及论证的问题,所以还需要在审起诉阶进行详细阅卷后,才能有一个更好的案件评估,所以前述也不能一概而论。】

    当然,因刑事案件算是一个动态的过,也会面临犯罪事实、证据状上的变数,所以前述并不轻微刑事案件中一概适用。同时,在很多案件中,请律师介入还可以避免家属的“认知混沌”,获得心理安全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实接触到很多案件,家属在委托之时对于案件事实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甚至案件到了或都不知道是什么情,除了手里拿着的一份没啥消息承载的拘留通知书外。(甚至部分家属都没收到过拘留通知书)这个时候,如果要出决定了或者要判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规等,这些对家属而言,都是一个“混沌”状态。特憋认罚机制下,面对看似“有利”的量刑建议,也是心有不安。所以,请律师介入还有这方面的用处。这就好比你得了小感冒,你完全可以居家自行好转,而不用去。但是,当你对这个患病心存困惑,担心并非的感冒,甚至还担心病情恶化,这个时候想办法去,不仅可以解决“认知混沌”,还能获得心理安全感。

    二类案件,案件事实或证据等存在较议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案件并不一定是疑难、复杂案件,我们可以统称为“有争议的案件”。除了较为明显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类定性争议的案件外,还有比如某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中,对自首认定存在争议的;在某犯罪基本事实清楚案件中,对能否升格量刑存在争议的等等案件。

    从获得专业性帮助的角度来说,在经济能力的情下,还是建议这类案件喀介入。从最朴素的状应对视角来说,绝大多数的涉案当事人都是不懂法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哪些,他们不知道如对不当的讯问方式,他们不知道笔录的签订有多么重要,他们不知道“明知”是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而不是现时的主观状态,他们不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他们不知道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他们不知道指控的证据是否足够···他们不知道的太多了!面对如此突如其来的“状”以及耗时较的刑事序,有效的应对方式一定不是被动的观望与等待,而选择一个专业尽责的律师介入案件,是比较稳妥的应对方式。

    同时,从刑事案件的诉讼机制来看,这类案件也值个专业郸,去厘清案件事实,去梳理证据情,去说服办案人员,去争取一个最优的诉讼结果。这里,不是说检察官或法官不么负责,不会去案子中的问题,只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奢望检察官或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做到细致如丝;加以贯之的惯性,以及人员“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定式,有些时候检察官或法官会依照此前类案的处理方式来进行断案,也不排除法官会忽略一些在他看来并不重要的案件细节或线索等等。

    可能很多人会站在事后的立场,以结果导向的视角来评判律师的作用,认为这个案子的结果是不的,你律师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请不请你也没啥区别。

    我并不否认,刑事辩护在多数时候收获的是“无果”,即律师的抗争与说服工作,没能收获一份与之相匹的判决或裁定。可是,这里有一釜明确,就是刑事辩护的产生目的,其是为了对抗中当临的不平等“公权”,而律师是站在当事人一侧扮演“帮助者”,而不是扮演“决策者”。刑事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这个案子另外的一种处理思路,或者提出这个案子的多“疑问”,以求说服办案和办案人员能够按照律师的思路,或者以更合法律精神、证据标准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以达到正确适用法律。但是,说服只能是增强影响,提高概率,而不能解决检察官或法官的勇气,也不能解决实践中的“”。(记得原话是陈少文老的,我进行了部分增添加工,在此特此说明)

    只要是一个专业尽责的律师,没有谁会自己的当事人得到一个“不妥当”的法律裁判结果,只是面对公权,面对说服的难度,面对惯性,案件有所扭转往往是极具困难的。加上律师本身不能承诺案件结果,所以在委托律师之初,一个守规矩的律师也是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结果,也说讼本身就满着不确定性。唯结果论,没渡师可以称之为上的“合格”。

    -3-

    很多时候,面对说服无果的结局,家属中的少数仍会认为律师已经尽力,但多数的家属还是心有不的,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正常的心理。而且可能在某些案件中,甚至会出现如下的“互讦”场面:

    律,检察官、法官不办案···

    检察官或法官说,律师就是“骗钱瞎胡闹”,于案无···

    家属说,律师是骗子,检察官或法官也没一个好东西···

    即使我们偶尔也会面对上述场面,但也仍然回避不了请不请律师这一核心问题。因为我们知道,有的人这一辈子,或都不会触及刑事犯罪,但是一旦触及,可能就是影响一辈子的事。所以,不管家里碰到的是哪一类刑事案件,也不管是否委托律师,都家属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围内,做出“恰当”而“正确”的选择,不留遗憾,也期望每一个刑事案件及其当事人,都能得到的对待。

    以上,说的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在请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律师办案故事: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用?


    大多数案件,真的没有必要请律师

    :我一个亲帮信罪,交年,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答:大多数案件,真的没有必要请律师。

    有的案件,量刑很低,比如危险驾驶,处拘役,最高六个月;危险作业,最年;还有很多案件比如轻微的盗窃、职务侵占、帮信罪,建议在一年右的,没有必要请律师。

    请律师一般需要两三万,可能减少一个月半个月,必要性不大。

    当然,认为自己无罪,就要请律师。

    请律师有没有用,我用自己办的三个案件回答


    案例一:抢劫罪变无罪

    做律师,一重要的,是法条熟悉。比如盗窃转化抢劫,解释要求的前提是被告人持有凶器,或者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同时要熟悉细节,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其是鉴定。我办理的一个案件,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盗窃转化抢劫,但是确认,二是鉴定结论不构成轻微伤。我现在都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会把一个不构成轻微伤的鉴定结论放到卷宗里。

    就凭着这两点,抢劫案件变无罪。

    这是我办理的一决案件。很为自己骄傲。

    检察官:被告人在超市偷东西被,抓人的时候还用凶器划伤胳膊,已经构成抢劫罪,请求判刑十年以上。

    律师:本案凶器并没有找到,该凶器是刀片、饭勺、塑料管、铁丝不能确定,不能认定被告人持有凶器。

    检察官:被告人划伤胳膊,构成抢劫罪。

    律师:请庭和公诉人看看鉴定报告最后一页。北京市某某分局鉴定报告上说:某某某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法官:检察官,到底怎么回事?

    检察官:我们也不知道鉴定人员为啥鉴定警官不是轻微伤。

    律师:根据解释,盗窃转化抢劫,前提是持有凶器或者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本案被告人没有携带凶器,也没有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本案不构成抢劫罪。

    另外,本案被告人盗窃仅仅56.2元,不构成盗窃罪。

    请求告被告人无罪!

    三个月后,请示委,并且调后。

    法官: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也不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无罪!

    这是我办理的一起无罪的刑事案件,本来该判十年以上,后来判无罪。

    快过年了,当事人从外地送了一只杀好的整羊过来,觉得自己好牛?


    附:最高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日

    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盗窃、、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鹃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盗窃、、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秽威胁的;

    (5)重情节的。


    案例二: 中级副院决被构陷十年后判无罪

    昨天收到山西省高级裁定书,裁定我的一起中级副院滥用职权案无罪。从2009年到2020年,委、、了十一年审了十一年。

    十年前,该法官任某基层院期间,该接受指定管辖,为一名被诬陷的某局职务犯罪案件平反昭雪,布该局无罪。

    局被布无罪后,找到某检,要求恢复,和发生争吵。

    一怒之下,谁给局平反昭雪的。到该。

    虽然省确认局冤枉,再审审理没有错误;虽然穷尽一切手,都没有找到该院贪污贿赂行为,但是还是想到了一个整死院的办法。

    找到一个山东的鉴定机构,对该院主持的办楼进行造价鉴定,鉴定结果不出意外地得出实际支出比鉴定造价多几百万的结论。

    院因为这个被双规,被调、侦,起诉、审判。

    院是根据审计结论付款的,委根据鉴定结论说多支付几百万,而认定给造成损失的鉴定报告,鉴定师的两次签字竟然不一致,想找鉴定师也找不到,为什么,跑到美国去了。

    虽然该院被布无罪,但是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全省所有的法官,都知道该院改判局无罪被的事,从此,很少有人感决。


    案例三:找到一句翻译错误 ,13年改判5年

    春中级一个贪污、受贿案件,一审被告人因为贪污、受贿被判13年

    德国公司KSM公司(凯世曼)在春设立了KSM公司,春凯世公司,后来中信公司跑到德国收购了德国凯世曼,春公司就变成了国有公司。

    变成国有公司后,之前的一些德国认为合法的做法,就是被认定为犯罪,其中财务总监因司庇的来往机票、住宿,报销了总监回家过年的时候各种用,就把指控贪污,加上以前一些人情往来,被认为受贿,一年。

    事实没有问题,是财务总监某的身份,到底是工作人员,还是非工作人员,我们提出极大质疑。

    于,在上千页的卷宗中,我们一德文翻译成英文,英文又翻译成中文的“聘用书”。

    找到的翻译说,中信公司制定了保留与激励计划”,可是我们看到的翻译却是德国KSM制定了“保留与激励计划”。如果是中信公司制定的,某就是工作人员,如果是德国公司制定的计划,某就不是工作人员。

    后来,找到德语翻译,得出的结论是:德国公司制定了“保留与激励计划”。

    中级认为:某签署的“保留与激励计划”协议系在股权变更完成前与凯世曼香港公司所签,并非与国有公司、企业签订,不能反映国有公司、企业委文斐从事公务或委托其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意思;其次,“保留与激励计划”协议内容仅约端文斐在收购后的任职及待遇问题,并未背在股权变更完成后,是受委派在凯世曼春从事公务、负有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职责。

    综上,检察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某是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故对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对检察“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建议维持原判”的公诉意见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审判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从13年改判到4年。

    类似的案例很多,能说了律师不重要吗?

    判处缓刑后,还?该如诉?

    先说结论,判处缓刑后可以诉。

    一、什么是诉?

    根据法的规定,对于办案违为、决定、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等都可以向相关提出诉。

    对判处缓刑的结果不服,提出诉后如果被受理,会启动审判监序,也就是俗称的再审。

    本文所称诉便是指此种情。

    二、什么情下可以诉?

    1.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

    我国实行“两”,若对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一诉序;上诉后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序。

    当然囤届满未上诉而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可以诉的。

    2. 对判决或裁定不服。

    不论判决结果是缓刑这类看起来较轻的结果,还是无期、死刑这类看起来较重的结果,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出诉。

    三、向谁提出诉?

    根据法252条的规定,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提出诉,也可以向提出诉。

    四、谁筷诉?

    当事人、法定人以及近亲属都筷诉。

    五、后有什么结果?

    1.诉被驳回。若、认为案件不存在问题的话就有可能会被驳回诉。

    2.提起抗诉。提出抗诉后会进行重审。

    3.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可能在原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也葵再审。

    六、诉后什么情下会重审?

    当撮时,一般恍:

    (1)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会影响到定罪量刑;

    (2)原判证据不足或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

    (4)序违法,影响审判;

    (5)审理案件期间,办案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

    从案件本身来说,诉的案件一般案情都比较复杂,时间周期也比较,证据收集、调取困难重重;从序上来说,诉既可以向请也可以向请、既可以向本级请也可以级请,不同受理后的序会有所不同。

    因此,难度很大,仅靠当事人或者家属难以达到效果。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降郸介入,以便争取更好的结果。

    如果您还事难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有问必答。

    作者简介:

    庭,是一家覆全国郸平台。庭严选律师和团队,对律师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统一监,按严选标准对律师进行认证评级,让律师的专业经得起检验。

    庭·四川安刑事律师事务所,四川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只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由全国知师成士担任首席律师,北学、四川大学、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在请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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