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答记者问

时间:2022-09-07 18:00:01来源:法律常识

从今年8月至年末,全国各地检察系统和公安机关将对2005年报请准许拘捕和审查逮捕的案子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进行拘捕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核心是什么?有什么重要作用?如何控制各项任务顺利开展?针对该难题,最高检察院侦察监管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回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中核心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整治的案子范畴是2005年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逮捕的案子。

在其中,检察系统有五项检查关键:(1)立即立案调查的案子,捕后撤销案件、免诉、判没罪的情况和难题;(2)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系统未拘捕的案子状况和困惑;(3)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子拘捕后撤销案件、免诉、判没罪,及其经行政复议、核查更改原不批捕确定的案子状况和困惑;(4)对公安部门实行拘捕工作中执行监管的情况和难题;(5)相关数据统计与公安部门不一致的难题。

公安部门也是有五项检查关键:(1)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系统未批捕的案子状况和困惑;(2)检察系统批捕后未实行的案子状况和困惑;(3)检察系统拘捕后公安部门撤销案件、更改强制执行措施及其未移送起诉的案子状况和困惑;(4)检察系统不批捕后行政复议核查和理应行政复议核查但未规定行政复议、报请核查的情况和难题;(5)相关数据统计与检察系统不一致的难题。

问:现阶段为什么要进行拘捕工作中专项整治主题活动?

答:进行拘捕工作中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检察系统和公安部门的拘捕工作中,处理存有的短板问题,推动严苛依规可用拘捕对策。从总体上,此次专项活动有三个方面的价值:

一是贯彻社会主义社会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内各个检察系统已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社会法制观念文化教育,并推进“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公正”重点整顿主题活动。要确保这两项文化教育整顿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务必紧密联系思想与工作实践,既要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又需要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拘捕工作中专项整治,是推进这两项文化教育整顿活动必然选择。[page]

二是处理拘捕工作中中出现的短板问题的需求。近些年全国各地检察系统拘捕工作不断标准,却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难题。如:极少数拘捕案子效率低下,不应该捕而拘捕和该捕而不批捕的情况都不一样程度地存有;检察系统立即立案调查的案子,存有移送逮捕工作中不足标准与核查决定逮捕严格把关不足严的难题;对拘捕的实施情况监督不力,这些。也有的难题需要和公安部门一同科学研究处理,如不批捕案子总数比较大的难题,拘捕统计分析数据不一致问题,审查批捕工作中不足规范化的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牵制的需求。此次专项整治也为公、检俩家一同科学研究处理遇到的困难,便于进一步加强配合牵制,提供更好的突破口,为下一步一同搞好拘捕工作中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问:专项整治活动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要找准问题。这也是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前提。各个检察系统一定要通过自纠自查、互查、上级领导帮查等形式多样,搜索核查准许(确定)拘捕工作中的问题,可以从核查数据统计下手找准问题;根据走访调查相关机关和单位找准问题;从效率低下的案子下手找准问题;从剖析类案下手找准问题。

二是要深度剖析造成问题缘故。可以从执法思想层面剖析,看看是否存有重严厉打击、轻维护,重相互配合、轻监管,重笔录、轻直接证据,重实体线、轻的程序意识;从执法水平层面剖析,看看是否存有因不可以全方位、精确把握逮捕条件,而引起该捕且不准许(确定)拘捕,或是不应该捕而准许(确定)拘捕的现象;从监管、相互配合层面剖析,看看是否存有对事实和证据审查把关不严,或者是对准许(确定)逮捕后正确引导调查取证、追踪监督不力;从效率低下的个案研究,看案子承办人核查案子不专心或是领导干部核查把关不严;从工作中机制分析,看核查准许(确定)拘捕工作规范是不是标准。

三是要认真落实整改,探寻完善体制机制。针对查验中发现的检察系统自身问题,例如错捕或是错不捕等诸多问题,要坚决给予改正;存有法律法规监督不力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针对涉及到公安队伍建设问题,一定要向公安机关通告,对存有的违反规定状况,应依规明确提出改正建议。与此同时,针对存有的短板问题,独立或是会与公安部门创建标准拘捕工作中、确保拘捕品质、加强相互配合牵制的长效工作机制。

问:如何控制拘捕工作中专项整治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想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高检院、国家公安部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实际工作部门各自建在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和国家公安部法制局。地方各级检察系统也要和平级公安部门创立对应的工作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注意力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中。[page]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检查的催促和指导,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自纠自查的前提下,应适当深入开展互查或是派督察组抽样检查。高检院将和国家公安部适度派遣督察组,对相关地域开展监察。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在安全检查中,检察系统要采取形式多样,积极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一同科学研究处理检查时遇到的困难。检察系统的内部侦查监督、反腐、反渎职侵权、公诉案件等相关部门中间,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互相配合专项整治每日任务。

四是仔细做好信息统计和总结得失。各个检察系统按照专项整治策略的规定,仔细做好专项整治状况的搜集、归纳、汇报工作中,专项活动结束后各省级检察院需向高检院申报专项整治状况的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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