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12:02:12来源:法律常识
健全与公安部门信息内容相互之间督查制度。检察系统就刑事案件的拘捕、提起诉讼、不捕、不诉、退还填补侦察状况,行政复议、核查和刑事立案监管、侦查监督状况向公安机关通告。公安部门就刑事案件的案发、立案侦查、侦破案件状况,刑事拘留、取保侯审、释放出来和撤销案件状况,及其报请准许拘捕、移交移送起诉的现象向检察院通告。
健全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体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创建公共信息平台,争得今年内与工商局、税收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网络,并逐渐扩展到别的行政执法部门。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与检察系统给予很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案子状况或是相关案件档案。
实行轻刑案子拘捕重要性表明规章制度及办案人旁听庭审规章制度。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商,就全面实施轻刑案子拘捕重要性表明规章制度,争取在年底前产生行政规章下达实行,全面落实慎捕标准。
创建强制侦查措施的监督制度。创建诉讼当事人对侦查机关采用搜察、封查、扣留、冻洁等强制侦查措施不服气,报请检察系统进行监管制度。
贯彻落实和优化量刑建议规章制度及检察长出席平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具体指导南京鼓楼、连江等底层院相互配合人民法院进行将定罪量刑列入法院审理程序试点。会与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检察长出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对于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应通告出席但未通告及其如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