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3:00:07来源:法律常识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吉林法院获得多项荣誉:
珲春市法院、靖宇县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吉林中院孟宪玲、四平中院谭贵林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辽源中院崔鹏、通榆县法院刘明晶、梅河口市法院王海军、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张亚卓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珲春市人民法院: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珲春市人民法院是吉林省唯一一家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是东北三省唯一一家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被省高院先后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智慧法院建设、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等多项改革试点单位。全省首家建成绩效型智慧法院“智”效版块的法院;全省首家运用“执行天眼”打击老赖的法院;全省首家运用云会议审理涉外案件的法院;全省首家运用吉林电子法院手机APP审理案件的法院;全省首家运用云会议审理行政案件、运用微信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在全国法院第五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作为与会发言的7家代表之一,介绍了珲春“i-法院模式”;珲春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珲春市人民法院现已实现无纸化办工,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参考经验。近三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档案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中国最具获得感‘智慧社区’先进单位”等多项国家和省级荣誉。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靖宇县人民法院: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靖宇县人民法院抓充分利用辖区红色教育资源,开展红色主题教育,首创“每日一学”微信推送平台,推送时政、党务等内容480余条;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创新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建立“管人”与“管案”二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三年来法官携案下乡、上门办案300余次。开设“代表委员看法院”微信群,开通白山地区法院首个微信公众号,实现法律服务“指尖上的便捷”。建立法企双向互动联系机制,维权助企。决战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累计斥资50万余元帮助包保村翻修村部、修桥清淤、建设广场等。组织各类帮困助学活动,三年来发放救助资金92万余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103万余元。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评为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三次,连续十四年保持“全省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孟宪玲: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女,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在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期间,2014年在该院党组领导下,在立案大厅创新开展了“创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做群众满意五心法官”活动,带领法院干警对立案大厅软硬件建设全面升级。2015年落实加强服务中心建设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对立案大厅软硬件的升级改造。2016年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案件标准化建设及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建章立制,抓好落实。2016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被省政府评为第六届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谭贵林: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主要从事经济纠纷类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破产清算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他在处理矛盾争议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时,总能恰如其分地找到切入点,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特别是在审理破产案件时,能创新工作方法,有针对性的解决职工对企业破产存在的思想问题,确保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稳定,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发挥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作用,十四年如一日照顾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2017年被省政府评为第六届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崔鹏: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辽源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合议庭副庭长。充分发挥精通聋哑人手语翻译的特长运用到民事、刑事审判实践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当地群众称为维护聋哑人权益的特殊使者;所办案件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多年来活化企业滞留在诉讼中的资金7.7亿元,三年来共办理案件300余件,无差错案件。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王海军: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1974年出生,满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审判员。善于耐心倾听、细致劝导,科学指导当事人诉讼;准确适用庭前调解程序,使多数案件解决在开庭前;准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当庭作出宣判;裁决作出后,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详尽讲解判决内容,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近两年年均结案400多件,无差错案件。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刘明晶: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女,满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人民法庭庭长。2018年她带领的开通法庭收结案数占全院民事案件总数的24%,主审案件近300件,无差错案件。她工作中细心、耐心、热心、关心、爱心洞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撰写的法律文书荣获省高院组织的法律文书评比大赛“二等奖”,撰写的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张亚卓:2019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对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热情周到,在初审立案、诉前财产保全、司法确认等方面公正执法,在再审审查、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方面严谨细致,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立案登记制改革、社会矛盾多元纠纷化解等方面建言献策,通过改进管理,使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无缝衔接,近三年年均结案300余件,无差错案件。2019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来源:吉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