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0:40:11来源:法律常识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能超过2个月
案件繁杂届满无法结束的案子,对犯罪嫌疑人能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能延长1个月
交通出行十分困难的偏远地区的巨大繁杂案子;重大犯罪团伙案子;流窜作案的巨大繁杂案子;违法犯罪覆盖面广,调查取证艰难的重要繁杂案子,对犯罪嫌疑人能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6条在刑诉第124条的规定的届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判十年刑期之上酷刑,按照刑诉第126条的规定增加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能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7条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能延长2个月
侦查期间,发觉嫌疑人还有另外关键罪刑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觉之日起按照刑诉第124条规定重算(详细以上)
嫌疑人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不明身份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明真实身份之日起测算,不得终止并对刑事犯罪的调查调查取证。
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