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3:31:03来源:法律常识
取保侯审不用既交保证金,又给予担保人。挑选在其中一种方式就能。
按照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明确提出担保人贷款担保。换句话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对符合条件的人当成自己的担保人,该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的规定责任,贷款担保被保证人可以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待。
一种是给予担保金。嫌疑人、被告被取保候审的,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钱作贷款担保。
法律知识提示:这几种保证方式,还把贷款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待同担保人或是被取保候审人一定的经济收益挂勾,提高确保人责任心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约束,确保刑事诉讼法活动顺利开展。
取保候审的担保金在撤销取保候审后能够退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理应遵循下述要求:
(一)没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可离去所居住的地方市、县;
(二)家庭住址、单位和联系电话产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在提审时立即归案;
(四)不予以任何理由影响见证人做证;
(五)不可摧毁、作伪证或是串供。
取保侯审保证金的起点金额为1000元。
交保证金,算不上以钱财获得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反而是同时要求以资金做为贷款担保,避免其逃避侦查、上诉和审理,若嫌疑人或被告相互配合有关行政机关工作正常的归案,则退还担保金,故由取保候审的确定行政机关充分考虑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社会危险性、案子的特性、剧情、有可能刑事追究的轻和重、被取保候审人经济情况等状况,明确保证金的额度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