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业和日常日常生活,任何单位和中国公民本人一旦发现有些人违法犯罪,或是看到了司法部门已经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汇报所发觉的犯罪事实或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行为,或向司法部门举报、告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或是嫌疑人案件线索,也称为报警或是检举。报警和举报的方式可以采用形式多样,如能直接到司法部门报警,也可以采用通电话或是寄信等形式,关键依据当年的实际需要来定。假如犯罪嫌疑人侵害某人的人身自由权,或是财产权,例如打人,抢走了物品或是偷走了别人物品,那样被打的人或者被劫、被偷的人,更有权告到司法部门,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这称作控诉。
司法部门在案子的所管上有一些职责分工,但是并不危害接纳公民报警、检举和控诉。也就是说,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针对中国公民前去报警、检举和控诉的,都应接纳。假如有些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案子,也应当先接受下来后,再移交到主管部门解决,而且同时也要通告报案者、控告人、举报者。针对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案子,但是需要应急处理,司法部门也应当先采用应对措施。比如一个中国公民发现了一个正在被司法部门追捕的贪污犯,报警到公安部门,尽管受贿案子不属公安部门所管,可是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一贪污犯便会逃走掉,因此公安部门应当采用应对措施,先将他抓起来,随后移交检察系统。
中国公民在报警时,能够一个人去,也可以打电话或是寄信,这儿包含有书面形式和口头上两种方式。司法部门的负责人在收到中国公民或是部门的报警后,不论是书面形式或是口头上的,都需要写出询问笔录,并为报案者读一下,以确定对吗。对纪录核对无误后,报警的人都要在墙上签字或盖公章。可是接纳报警的负责人还需要向报案者说明一下,假如是诬陷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主要目的是确保控诉、举报的真实有效,避免别有用心的人诬陷他人。这里要注意的是,只要没有歪曲事实,伪造证据罪,即便控诉、举报的客观事实有一些进出,甚至错告的,司法部门也无法认定是诬陷。
此外,司法部门还应当想方设法维护报案者、控告人、举报得人以及他们的家属的安全性,这一点至关重要。报案者、控告人、举报者假如不肯公布自已的姓名其他情形的,例如住址、所在单位这些,还有不想要公布是本人报的案,只要对方指出来,有时甚至她们自己并没有指出来,司法部门也是有替他们保密的义务。由于现实中,很多报案者确实是顶着被威胁恐吓的危险性,甚至不顾危险来举报的,司法部门尤其要注意报案者、控告人、举报者以及直系亲属的安全性。这更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与不法分子抗争的积极性。
此外,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哪一位中国公民,在报警的前提下,都需要守护好案子当场,别的做旁观者的群众,包含单位或者个人,也都有责任守护好当场,而且通告公安部门派人来开展勘察,假如我们一不小心破坏案发现场,可能给公安部门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造成困扰,甚至有时会导致使犯罪嫌疑人逃离法律法规追责的严重危害。因此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有守护好案发现场的责任义务,坚决维护现场纪律,例如该绕道的就应当服从指挥绕道;不要随便穿越重生案发现场,更不应该随便用取、运送案发现场设备和物件;不必集众看热闹,导致案发现场纪律不必要错乱,以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它别有用心的人回到案发现场借机开展毁坏现场活动,妄图做到遮盖违法犯罪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