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意味着我国承担追责违法犯罪,维护国家主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为了保证刑诉法正确的执行,惩处违法犯罪和提升刑事诉讼法效率及其确保审理案件的品质,刑诉法明文规定了每个司法部门在刑事诉讼法活动中职责权限,规定公、检、法行政机关明确分工,并提升互相制约和相互依存。
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主要从事对刑事案件侦察、拘押、执行逮捕和审批工作。在其中“侦察”指的是公安部门对刑事案履行的侦查权,包含审讯嫌疑人;询问证人;对违法犯罪相关的地方、物件、人身安全、遗体开展现场勘查和检测;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很有可能掩藏犯罪分子证据人身体、物件、住所和其它相关区域进行搜察;对于在现场勘查、搜察中发现的能够用于证实嫌疑犯犯法或是没罪的各类物件和文档,开展扣留;以便查清案件,要解决案例中一些专门性问题时,可以找有专业知识得人进行鉴定;对于在逃的理应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发布通缉令,把它抓捕抓捕归案等。“拘押”指的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结构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对策。“执行逮捕”指的是对有确凿的证据有犯罪行为,并很有可能被判处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经检察院准许或是法院决定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把它宣布拘捕。“审批”就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审讯,对自己所收集、读取过的案件材料给予核查。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全部刑事案件侦察工作也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刑诉法所规定的刑事自诉,如果需要受害人自身到法院去状告才解决的案子、受害人有确凿的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有确凿的证据对被告人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举动理应追究法律责任,而公安或是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子,例如故意伤害案里没有导致受害人残废的轻伤害案子;重婚案;不养老服务人与儿女的丢弃案;私拆别人信函或是私存、损坏别人信函的防碍通信自由案子;无端到他们家里侵扰作恶,使他人不能正常生活中的违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子;生产制造、出售伪劣产品案子(不包含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国家主权的案子);侵犯知识产权案子(不包含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国家主权的案子)。此外刑诉法第四章所规定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法律权利的犯罪和第五章所规定的侵害资产的犯罪,对被告人很有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下列酷刑的许多轻微刑事案件。由于这类案子的客观事实、直接证据都非常清楚,案件也非常简单,不用侦查机关然后再进行侦察,因而受害人能直接告到法院。
检察系统通常是承担检查、批捕、检察系统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察、立案侦查工作。为了能高效地提升审理案件质量与保证刑诉法正确的执行,针对公安部门必须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由检察系统开展检查和准许。法规那样要求,就是为了提升司法部门间的制约机制,也有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高效地惩处违法犯罪。此外,检察系统还有权利对一部分刑事案立即立案调查和立案侦查。这种案子通常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利用职务执行的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公职人员的演职违法犯罪,党政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开展的非法拘禁罪、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损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其侵害中国公民法律权利的犯罪,除此之外,检察系统做为法律监督机关,还能够对某些不属检察系统立即立案调查所管范围之内大案要案,还可以立案调查,但系统上面有严格限制。即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开展的别的重大犯罪案,必须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确定,需要由检察院立案调查。检察系统在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案和检察系统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档案进行核查后,觉得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够象征我国向法院立案侦查。
法院主要从事案子的审理工作中。法院对检察系统提及的民事案件及其中国公民依据法律要求向法院起诉的案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案件审理和做出判决。
法院除开审理由检察系统意味着我国向法院立案侦查的案子之外,依据法律要求,法院还应该审理一些中国公民能直接向法院所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的案子,即称作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