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3 23:00:27来源:法律常识
1、申请办理
申请行为主体: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以及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嫌疑人被拘捕的,其聘用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理应选用书面通知。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提前准备的原材料:
申请者的身份证件;
申请者是刑事辩护律师的需出示委托授权书;
取保侯审申请报告。
2、审理
审查起诉审理机关单位为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自侦案子(如贪污受贿案)审查起诉审理机关单位为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环节审理机关单位为人民检察院;
审理环节审理机关单位为法院。
3、核查
有权利决策的机关单位理应在接到申请书后7日之内做出是不是允许的回应:
对合乎取保候审条件:
(1)很有可能判管控、拘留或单独应用附加刑的;
(2)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以上酷刑,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而且提到了保证人或是可以缴纳担保金的,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理应允许并依法处理取保侯审办理手续;
对不符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侯审,理应告之申请者并表明不同意的原因。
4、实行
无论决策机关单位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决策取保侯审的,一律由公安部门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法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依据案子状况,对嫌疑人、被告可以拘传、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法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对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可以取保侯审:
(一)很有可能判管控、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以上酷刑,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三)身患比较严重病症、日常生活无法自立,孕期或 已经哺乳期自身宝宝的女性,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的;
(四)羁押期限期满,案子还没有受理,必须采用取保的。
取保侯审由公安部门实行。
第六十八条 法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决策对嫌疑人、被告取保侯审,理应勒令嫌疑人、被告明确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担保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理应执行下列责任:
(一)监管被保证人遵循此方法第七十一条的要求;
(二)发觉被保证人很有可能产生或是早已产生违背此方法第七十一条要求的行为表现的,理应立即向实施机构汇报。
被保证人有违背此方法第七十一条要求的个人行为,保证人未执行保障责任的,对保证人惩处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依据司法部门实践活动及其在我国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除取保的流程如下所示:
1,由被取保侯审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做出取保侯审的机关单位或是实行机关单位口头上或是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消除取保的规定,并表明在取保侯审期内沒有发生违背责任的状况。
2,审理案件企业审批消除取保的标准。
3,若合乎消除取保的标准,案子承办人理应写下《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审理案件企业核查愿意后,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再制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申请办理消除办理手续。
4,消除对被取保侯审工作人员的监管、管束。在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时,审理案件工作人员要被取保侯审人公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认定书回执表上签名。假如选用担保金确保的方法,审理案件工作人员还需要制做《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告被取保侯审人在特定的金融机构领到担保金。至此,消除办理手续申办结束。
综上所述得知,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审期内较为老实巴交交纳一定的担保金就可以取保侯审,这一点我们要清晰。以上就是法律知识我为您产生有关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取保侯审的具体步骤的相应专业知识,若大伙儿有哪些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别的疑惑的可以资询法律知识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