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4:43:51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的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2018年11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河南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枫桥经验”在中原大地展现出新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从今日起,河南日报、河南卫视、河南法制报等主流媒体陆续推出系列报道,全面反映我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成绩新亮点,充分宣传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助推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
现与大家分享,河南日报今日推出的文章《法律顾问,走进寻常百姓家》——
内容如下
“赵律师,快来,村民因土地流转问题和葡萄种植专业户发生了争执。”8月20日下午两点半,一个求助电话打给了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新奇。
赵新奇立即驱车前往事发现场,拦下情绪激动的村民,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入情入理地做了两个多小时工作,就地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赵新奇是汝南县金铺镇俄庄村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老百姓的法律顾问,已成为我省农村和社区的“标配”。2018年年底,全省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1.5万多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5.1万多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3.1万多个,群众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免费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今年1月,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陈楼村村民郝某在该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激动,提出巨额索赔。几番争执下来,矛盾步步升级。
陈楼村法律顾问何银富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和死者家属联系,分析法律政策,积极与社保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经过十几个回合的调解,最终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我和驿城区的5个行政村签订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向村民公布了手机号码,村民遇到涉法急事大事,24小时都能联系到我。”8月28日,何银富告诉记者,按照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律顾问每月到村里至少“坐班”一次,每次不少于4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村(居)法律顾问不仅是纠纷化解的“和事佬”,也是基层管理的“减震器”。
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是全县有名的“小康社区”,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达1.1万元。近年来,随着拆迁力度的加大,宋庄社区也成了矛盾纠纷的易发地。
张进律师是汝南县几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自去年担任宋庄社区的法律顾问以来,她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免费修订合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干得不亦乐乎。
“今年以来,张律师帮我们打了几场官司,每场都赢了。遇到麻烦事,我们都找她指点迷津、出谋划策。”该社区党支部书记付常运切实感受到了法律顾问带来的“甜头”。
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离不开资金保障。今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每个村(居)法律顾问每年补助800元。不少地方明确将村(居)法律顾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安排配套资金,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
我省还出台了规范村(居)法律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查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实地走访等方式,确认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际情况,对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违规行为者予以通报批评或辞退,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