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6:33:20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经东胜区司法局、东胜区人民法院和东胜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任110名人民陪审员。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和任期
人数:110名
任期:五年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闲暇时间,能够随时参加陪审。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在东胜区法院有案件的;
7.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待遇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东胜区人民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各项开支,支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应享受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就餐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四、工作机构
根据东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需要,成立东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协调实施。
组 长:李秀芬 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光情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
进法治室主任
王 焕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黄 英 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宗抒冉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
进法治室副主任
秦晓燕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
梁 宇 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光情兼任。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东胜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鄂尔多斯市范围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推荐(填写附件3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二)报名材料
1.纸质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用姓名命名)发送至296868036@qq.com;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人员需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有疑问,请向东胜区司法局报名联系人咨询。
(三)报名时间
2019年8月30日至9月20日
(四)报名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205室
(五)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宗抒冉
联系电话:0477-8327596
六、资格审查
由东胜区司法局会同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公安分局
2019年8月30日
来源 | 东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