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7:01:30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临近,却爆出平阳杨某杀害6人的惊天大新闻。当地警方已发布《警情通报》。
据网络消息,犯罪嫌疑人此前被以患精神病为由关进精神病院。
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杨某与作为邻居的村支书一家有土地纠纷,村支书仗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将其送进监狱,期间,其父亲被活活气死,妻子离婚。真可谓家破人亡!
是什么将一个农村老实人逼上非要杀人的绝路,我们这里暂不讨论。但笔者感觉没多久之前,福建省莆田市欧某中的的案情与本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悲剧为何一再上演,有待警方调查并公布真相。
杨某杀了6人,背负6条人命,按照我一般人的理解,杀人偿命;根据我国《刑法》,如此重罪,一般也应该是死刑。
但是,本案极有可能会成为司法机关的一个难题: 精神病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犯罪嫌疑人在杀人时是否精神病发作,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如果确定杀人时患精神病,杨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真的是这样,这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大跌眼镜——杀人居然可以不用偿命的!
但也不排除杨某杀人时精神正常,其应负刑事责任。
笔者作为律师,想想前面福建省莆田市欧某中还没过多久,又发生了类似的案件。农村基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过各种正当的法律解决途径都被堵死,就完全可能活生生地将一个老实人逼上绝路,其走上极端道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给他人留下活路,也是给自己活路。欺人太甚者,有时候连跪下求饶的机会都没有。
面对基层矛盾纠纷,尤其是底层无权无势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可对其诉求置之不理,踢皮球。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极端恶性案件的发生,也不是一日促成的,积累了太多的不公,压抑了太久,就难免会面临可怕的复仇,莆田欧某中案,平阳杨某案,难道不能让人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