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刑事案子律师(老河口犯罪案件)

时间:2023-04-10 18:37:13来源:法律常识

老河口市刑事案子律师(老河口犯罪案件)

图为听证会现场

4月20日下午,老河口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会议就犯罪嫌疑人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采取“线上 线下”办案新模式,办案人员在该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大厅通过视频系统,远程连线老河口市看守所医生、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及本案被害人共同进行听证。为确保司法公正,检察机关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情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犯罪嫌疑人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旧病复发,看守所建议其出所治疗;鲁某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从社会危害性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随后,辩护律师阐述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老河口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老河口市看守所医生、被害人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三名人民监督员在现场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了听证各方的意见,并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和变更强制措施后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问,各方一一解答。最后,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鲁某取保候审。


会后,人民监督员秦少波表示,在司法办案中既要惩治犯罪,也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更是要审慎对待案件,体现司法办案“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人民监督员程晋和王国军也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举办这样一次听证会,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很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本案是老河口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办理的第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后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后,该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沙涛介绍:“ 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的变更,对我们的工作是新的挑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既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彰显司法担当的有力体现。”


来源丨老河口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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