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13:43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记者黎秀敏 实习生梁奕 通讯员邱嘉滢 11月28日上午,惠东县纪委监委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邀请了40名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和惠东县相关职能单位的领导干部旁听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审。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在2012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某监狱管教员、副分监区长、分监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监管的在押服刑人员生产岗位调动、减刑、携带违禁品进入监区供在押服刑人员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他人共计136.55万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底,林某因违规被调查。为掩盖其违纪违法问题,其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退还185980元。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作为该案的审判长——惠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惠松为现场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们以案说法,从该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其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根本原因,并以此案警示干部们要守初心、担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筑牢防腐拒变底线;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管,加强内部监督,以严管厚爱激发使命担当;同时要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