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17:09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春节过后,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艾某等11个老乡经人介绍,跟着溧阳老板张某到山东省滨州市做管道安装工程。2015年7月工期结束后,张某以未收到总工程款、无法给工人们支付工资为由,给11人出具了欠条。从2015年7月到2017年2月期间,11人先后多次打电话,或到张某家中催要欠款,但张某一直避而不见。
2017年春节一过,艾某又来到溧阳找张某讨说法,却一直没见到人。万般无奈下,艾某只能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张某将11位农民工的工资写在了一张欠条上,这次来溧阳讨薪的只有艾某和付某两人,其余9人分散在全国各地打工。考虑到这9个人如果一起来溧阳办手续,长途奔波耗时长,交通费、食宿费也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溧阳法援当即决定远程办案,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其余9人沟通情况,让他们书写了法援申请委托书,以拍照上传的方式发给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收取材料后,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完成了案件的受理、指派。
查阅了相关资料及判例后,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燕也采用了电话沟通和拍照上传的方式,让11人选出代表,与她办理了委托手续,徐律师还与11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方便大家咨询案件进展。
近日,在溧阳法院主持调解下,张某同意支付11人工资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考虑到张某资金周转困难,徐律师为避免到期不能及时足额履行的风险,提出在调解书中加入限制条款,即:如张某逾期(2017年7月10日)不支付,11人有权就起诉标的8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常州日报 庄奕 赵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