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29:57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并不是批捕之后,就一定会判处实刑,作为家属不要轻易放弃,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处理,只要有机会一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辩护对象】:郑某
【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辩护律师】:东莞市专业优秀刑事律师唐玉娟(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虎门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获,于2017年9月15日被批准逮捕。根据其本人陈述,案发当天郑某骑着摩托车经过赌场旁边,准备找朋友一起去吃烧烤,并没有进入赌场,却莫名其妙被冲出的公安人员制服。其曾经在这个赌场赌过十几次,过程中曾帮赌场搬了四、五次凳子、桌子,赌博过程共赢了1600元,搬凳子、桌子的劳务费200元一次,总劳务费用1000元左右,除此无实施任何开设赌场或协助开设赌场的行为。
【办案经过】:
本案家属委托辩护人处理时嫌疑人郑某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先从其家属处了解了郑某的个人情况,其是否以赌博为业,是否曾在赌场工作过等情况,后及时会见郑某,向郑某了解案件的原委。
辩护人分析案件事实和材料,认为郑某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要求主观上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设立、承包等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提供赌具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
在本案中,郑某在该赌场中仅参与了赌博和帮助其搬凳子和桌子,其并没有任何开设赌场的目的,也没有和赌场的老板、股东一同开设赌场的故意不可能构成共犯。
从郑某的客观行为来看,郑某只是在赌场参赌几次,把参加赌博和搬凳子桌子的行为解释为开设赌场,帮助开设赌场的行为明显是不合理。
而且郑某有正常的工作,根本不以赌博为业,也不可能构成赌博罪。
在辩护人就上述情况书写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并提交给了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郑某未到追究标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