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1:30:38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网南京6月9日电 (虞启忠 史枫 沈馨雯) 近日,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1名来自河北的农民工追回了61727元血汗钱。
2015年春节过后,家住河北邯郸的艾某等11个老乡,经人介绍,跟着溧阳老板张某去山东滨州市做管道安装工程,当年7月工期结束后,张某以总工程款没收到,无法支付工资款为由,给11人出具了欠条。从2015年7月到2017年2月期间,11人先后多次打电话或到张某家中催要工资款,但张某一直避而不见。
2017年3月,艾某又来到溧阳,准备找张某要个说法,却一直未见到张某,万般无奈的艾某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张某将11位民工的工资写在一张欠条上,这次来溧阳讨薪的只有艾某和付某两人,其余9人分散在其他城市打工。法援中心考虑到9个人如果一起来溧阳办手续长途奔波耗时长,9个人的交通费、食宿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当即决定远程办案,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其余9人沟通,在他们表示愿意委托给艾某办理法援的情况下,让其书写了法援申请委托书,以拍照上传的方式发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收取材料后的当天,溧阳法援推选艾某代表办理法援手续,并指派了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徐燕为代理律师。
徐燕承办案件时考虑到艾某等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来溧阳费用开支大,也采用电话沟通和拍照上传的方式,让11人选出代表与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同时与11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以方便大家咨询案件进展。徐燕将案情了解清楚,分析利弊,告知艾某等人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和案件存在的风险后书写诉状,送至法院立案。
2017年3月3日,在溧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张某同意支付11人工资合计人民币6万元。考虑张某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徐燕为避免到期不能及时足额履行的风险,代理人提出在调解书中加入限制条款,即:如张某逾期(2017年6月10日)不支付,11人有权就起诉标的8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