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有实力的刑事律师(泌阳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时间:2023-04-10 21:31:56来源:法律常识

泌阳有实力的刑事律师(泌阳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1月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河南“两儿一孙被枪杀案”二审进行宣判,维持马某付的一审死刑判决。这意味着年近8旬的常桂香老人为儿孙追凶13年,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审判结果。

1月7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2020年8月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付死刑并附带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后,双方均不服进行上诉。2021年1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消息,记者从代理律师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处得到证实。

土地转包纠纷引发枪杀三人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经过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泌阳县铜山乡邓庄村村民高家和马家为土地转租产生纠纷,同年秋,马某付用挖机在该争议土地上挖坑准备次年春天种树。同年11月,该纠纷在泌阳县法院调解下,被告高家老太太常桂香自愿将山坡3亩地转包给原告马某付等人,由马某付8月1日前给付常桂香小麦150斤和现金100元,从2007年履行。

2007年2月23日,被害人高某录、高某立、高某在争议土地上种上树苗,当晚,马某付将这些树苗拔掉。第二天上午10点多钟,马某付的父亲马某谦(已判刑)携带一支单管制式民用猎枪、子弹数发,并带领马某付和马某贵、闫某政、李某忠(三人已判刑)持铁锨前往争议地点,与去栽树苗的高某录、高某立和高某等人相遇,双方随即发生厮打。马某付从马某谦手中夺过猎枪,朝天空鸣放一枪,又朝高某、高某录和高某立各开一枪,致高某立当场死亡,高某录和高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双方不服原判上诉被驳回

该案在2007年案发后,主犯马某付逃亡。此后,被害人高某录、高某立的母亲为了早日让案犯落网,也四处奔走寻找主犯的踪迹。 直到2019年,主犯马某付在东莞某出租屋内被泌阳警方抓获。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2011年泌阳县人民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同案犯马某贵、闫某政和李某忠共同实施参与的涉案犯罪事实及应承担的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予以认定并已发生效力;2012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谦共同参与实施的涉案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民事部分与同案犯马某贵、闫某政、李某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经过审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判令马某付与同案犯马某谦等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家属9.9万余元,赔偿高某录、高某立家属2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常桂香等上诉人及代理人称,被害人不存在过错,应全额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5万余元。而上诉人马某付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定性错误,马某付不是厮打过程中鸣枪,而是发生厮打前提前鸣枪示警,马某付不具备杀人的直接故意,勘查记录没有进行弹道分析,取证不完整;被告人有重大过错,马某付是在父亲被打倒在地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己方人员而开枪,属于防卫过当。

背后射杀逃跑的被害人不属防卫过当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关于上诉人常桂香等上诉及其代理人称“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民事赔偿少”的意见,经查,被害人在争议地点由马某付家出资挖好的树坑内种树,是导致本案的诱因,且被害人一方亦持械与被告人一方发生械斗,对案件的引发应负有一定责任,泌阳县法院的认定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是厮打过程中鸣枪,根据现场多名证人证言及四名同案犯供述均证实双方人员互相冲过去打在一起,马某付夺过马某谦手中的猎枪朝天鸣枪。

关于是否直接故意犯罪问题,经查,马某付在双方发生冲突后,持枪射击被告人高某、高某录要害部位,在被害人高某立逃跑后持枪追赶并从高某立身后射击,导致高某立当场死亡。马某付明知猎枪的杀伤力巨大,仍持枪近距离射击三名被害人,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最终造成了三名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直接故意杀人。 对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马某谦等人明知高某录等人在争议地种树,携带猎枪及铁锨到场,双方见面可能发生冲突具有一定的预期,携带具有较强杀伤力的枪支到现场即有错在先。发生厮打后射杀高家三人,且最后一枪从背后射向已逃跑的高某立。马某付归案后,一直没有供述过其在现场被人殴打,也未供述过看见父亲马某谦被人打倒等情节,其辩称为防止家人被殴打而开枪,应构成防卫过当的理由不能成立。对于缺少弹道分析,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三名被害人遭到近距离射击,是否进行枪支弹道分析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马某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民事赔偿适当。上诉人常桂香等关于“被害人无过错、赔偿少”的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不予支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儿孙追凶13年终于讨回公道

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78岁的常桂香老人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手一直在颤抖。老人后来告诉周兆成,自己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压在心头上13年的大石头现在终于可以落地了。

“我非常钦佩常桂香老人这么多年来的坚持。在面对自己儿孙含冤离世,老人不愿放弃,从65岁到78岁,这个原本是颐养天年、安享晚年的年纪,却不得不擦干眼泪,开启了‘为儿孙追凶’之路。”周兆成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依法维持了上诉人马某付死刑,既彰显了法治权威、捍卫了生命的尊严,也昭示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真理。

周兆成说,现在该案已经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家属代理律师,由于被告人马某付14年前光天化日之下,枪杀三人,其主观恶性极其严重,给被害人全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也极其巨大,将在被告人马某付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速对本案的死刑复核程序,让被告人马某付能够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来源: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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