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3:37:54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7日,安康中院、安康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情况。安康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冯康向媒体通报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及启动情况,安康市司法局副局长梁胜新出席新闻发布会,安康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军高主持发布会。法制日报、西部法制报、华商报、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安康新闻网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今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陕西高院、省司法厅确定安康市进入全省首批试点名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康中院与安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安康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安康中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安康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长期以来,受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律师资源匮乏、经费保障不足等因素制约,安康市刑事辩护率整体不高,无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合法权益。《办法》及《细则》的出台为解决上述问题迈出了改革性的一步,并且呈现出5大亮点。
全面拓宽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除《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法定指派律师辩护情形外,明确将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到法院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首次明确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案件可能被发回重审。第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为是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明显强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从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三方面强化了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权利,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和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加大对辩护律师的监督指导力度。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辩护律师的监督指导职责。
从经济上保障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细则》规定建立市、县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补贴按照省司法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的补贴标准支付。工作经费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细则》还对律师辩护质量和执业操守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法庭纪律。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被告人、近亲属以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恶意炒作案件,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信息;不得教唆被告人翻供、隐匿、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启动,既是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也是加快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力地推动安康市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也将有效助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讯员 钱月娟 马小松 左小宁 记者 陈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