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4:04:32来源:法律常识
11月7日,两名男子来到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其中一名田姓男子称自己诈骗了对方货款,现前来投案自首,经讯问,田某诈骗货款金额达600万元,令人惊诧。
原来,从2019年6月开始,田某(在青岛某商贸公司工作)一直以低于市场40多元的价格向高某(做轮胎销售生意)销售某品牌轮胎。自6月份至8月底共计十几次的交易,每次高某将货款打给田某后,田某10天左右便能发货,交易过程颇为顺利,高某也从中尝到了甜头。之后高某便大批量向田某继续购买该品牌轮胎,但9月份开始,高某所购买的轮胎多次不能按时按量到货,每次向田某催货时,田某都以厂家未生产出来、各销售点要货太多等各种理由来搪塞高某,因怕高某起疑心,也多次将未供上货的部分货款返还回高某账户中,高某听信了田某所言,毫无戒备之心继续向田某打款购买轮胎,累计到10月中旬左右,田某陆陆续续共欠高某一万多只轮胎,共计600万元左右。当高某再次找到田某时,田某向高某坦白600万元货款还不了了。
600万货款去哪里了?
经审讯,田某对自己以销售某品牌轮胎的名义骗取高某600万元货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一直是以高价购买轮胎并低价出售给高某,且每笔交易都利用高某先打款(打款后10天再发货)与厂家先发货(接收货后再打款)的时间差,利用下一批的货款来堵上批欠厂家的钱,将货款以此循环周转于网络赌博所用,本想是场天衣无缝的交易,怎料近期手气不佳,导致货款周转不开,于是9月份开始不停的扣留货款,疯狂的参与网络赌博,最终欠下高某一万多只轮胎,也就是600万货款。
田某于2019年11月8日被香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香河县看守所。
普法时间
Q1: 网络赌博跟传统赌博最大的不同,是看不到现金,所以参与赌博的人的心理压力不是特别大,这会不会也是网络赌博蔓延的原因之一?
A1: 是的。从目前网络赌博的发展情况来看,它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网络赌博借助网络,隐蔽性比较强,传播速度更快,涉及的人群也比较广。第二个特征,是网络赌博使用虚拟的财物来进行交易,降低了参赌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心理压力。第三个特征,就是网络赌博更容易使参赌人员成瘾,现在一些比较流行的,有微信群的赌博、手机上操作的赌博应用。在一个赌博的微信群里边,经常会看起来有一百多个人在参赌,但真正拿钱来赌博的,只有受害人一个,其他人都是托儿,甚至是微信机器人。
Q2: 网络赌博是不是比传统的现场类赌博危害更大呢?公安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呢?
A2: 是的。网络赌博相对于实体的传统赌博而言,形式更多,玩法更多,让参赌人员眼花缭乱。而且它的整个游戏界面设置与操作过程,让参赌人员相信一定能够回本,所以更容易成瘾,而且是欲罢不能,直到输得倾家荡产,可能还觉得是自己运气不好。另外,网络赌博平台都会通过后台来操纵结果,可以说网络赌博平台是稳赚不赔的。
对于网络赌博,我们公安机关一直都是采取高压、严打的工作态势。针对国内的这些代理商、网络赌博的经营者,我们近几年通过持续地开展“净网行动(2019)”,成功地打掉了一批网络赌博团伙。对于境外的赌博集团,我们也在不断地加强国际警务协作,加强对于跨境赌博犯罪的打击。
关于赌博的处罚 和涉赌的代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上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
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家长赌博被判刑,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