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18:53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一份由上海40多家中小微企业一起核对、草拟的“求职者黑名单”在上海的资产管理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中小微企业老板之间流传。这个名单上有约100人。
“这些人声称能为公司带来多少多少投资。但实际上,我们发现他们同时在多家企业任职,有的还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啥业务也拉不到,却在一个月里同时赚取多家公司支付的底薪。”上海一家影业公司负责人李达告诉记者,目前有相似情况的企业40多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了解到,从2020年开始,就陆续有企业遇到这种问题。据了解,部分位于黑名单上的求职者目前已去其他城市。
带来的投资人一要打款就出岔子
今年3月14日,李达在面试了近百名求职者后,与其中的12人签约用工。这12人的岗位,均为“商务制片岗”(也叫“融资经理”,即为即将进入拍摄制作阶段的影视产品找到合适的投资)。
这个工作岗位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打卡上班,只需要按时完成公司业绩要求即可,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税前底薪8000元,如有投资入账则再按约定从投资款中获取提成。
这一过程中,李达并没为这12名员工缴纳社保,12名员工也未提出相应要求。李达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原本)试用期结束后,我们会重新签正式合同再补缴3个月社保。”
记者了解到,除几家影业公司外,还有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也使用了这种类似“合作”的方式聘请融资经理,有些企业签订了正式合同,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保,有些企业则采用了与李达一样的做法。
受上海上半年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李达公司的员工开始居家办公到6月份,其间,这12名融资经理每个月向李达汇报可能产生的融资情况,李达则向他们支付了3个月的半薪。
6月20日,也就是公司正常开工约10天后,李达发现了问题。12名融资经理在10天内带来了10名投资人,但这10人都无一例外在要打款时出了岔子,“10个投资人连基本的已融资多少、影片筹备进度等都不关心,特别满意地同意投资,顺利得很。但要打款时,不是被封控在家了,就是出差了,没了音讯。”
6月22日,一个陌生人通过李达此前使用的招聘平台私信联系上了李达。对方自称是一家游戏公司的HR,他在不知道李达到底招聘了哪些人的情况下,给出了一份“黑名单”,询问李达是否招聘过这些人,是否愿意一同维权。
出乎李达意料的是,李达招聘的12名员工均在“黑名单”上。这12人中有4人同时在其他公司任职类似岗位,再与其他公司一对比,发现这些融资经理带回公司的投资人也与其他公司遇到的投资人能对上号。
仔细核对“黑名单”,李达发现,自己在3月初招聘时,通过该招聘平台前来的应聘者,基本也都在这个名单上。
有求职者身份虚构、离职证明虚构
记者查询发现,40多家有此情况的企业,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企业类型多为资产管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也有个别是注册资本金额较大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公司注册地多为上海,也有注册在外地、拟在上海增设分公司的企业。
李达告诉记者,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影视行业企业处境艰难。一方面,投资拍摄成本增加、产品上映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圈内原有的投资企业开始观望或出现资金困难。因此,近几年有的公司开始成立“商务制片”部门,以期通过融资经理向圈外融资。“过去我们圈内的专业投资人和影业公司合作,就能达成比较理想的内循环;现在不得不拓展圈外资源,从圈外再找些资源。”
记者发现,湖北武汉一家影视出品公司原计划在上海增设一家分公司,但其在上海招聘的10人团队成员,无一例外也都出现在后来他看到的那份“黑名单”中。“每月底薪1.5万元,我大约付了五六个月,(团队)一分钱业绩也没有。”该公司负责人华月告诉记者,自己在获悉“黑名单”后,仔细核对了上海公司每一名员工的身份信息、从业经历等,发现其中有一名尹姓员工,既在自己所在的公司全职担任上海分部的负责人,又同时在另外两家公司工作。3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为该员工缴纳了社保,另外两家公司未缴社保。
华月发现,就连这些员工介绍来的投资人也与其他企业遇到的投资人名字、长相一样。于是他在今年3月果断解散了上海公司,“大约付出了几十万元成本”。
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公司负责人陈亭告诉记者,自己在2021年1月就遇到过这拨求职者。陈亭的HR部门仔细核对其中一些人的信息后发现有问题。比如一名40来岁的男子在某招聘平台上拥有3个账号,3个账号对应不同的简历。一份简历自称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一份自称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一份自称曾在中融信托公司工作过且业绩突出。
“我们的HR挨个联系了一圈,发现这两所大学和中融信托都不曾有过这个人。”陈亭介绍,HR随后还发现数十名这样的求职者。他们中,有的人离职证明是假的,还有的人根本拿不出学历学位证书。
提醒企业用工要符合法律法规
6月底,李达与公司里12名“融资经理”摊牌。录音显示,12人均以各种理由说明了投资款未到位的原因。其中一人承认确实与一同应聘李达公司的其他几名求职者在入职前就互相认识,且共同在其他公司任职过。7月,企业的维权群里又传出了一群应聘时看上去互相不认识的求职者在一起用餐的视频,视频显示约10余人在一起聚餐,互相熟稔。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获悉,从2020年开始,就陆续有企业在发现问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均未获立案。也有企业向招聘平台投诉、维权,但也收效甚微。
“我们向派出所报案,警官受理完,又找反诈部门开会商量过,说没有立案依据;我们也向招聘平台投诉过这些人,平台方面还处在了解情况阶段。”李达说,公司也存在对员工入职核实不仔细、未按规定严格缴纳社保等问题,而这些求职者正是抓住了小微企业销售岗工作时间灵活、考勤不细、企业不交社保不易发现等漏洞,在多家公司领取底薪。
对此,记者向李达报案的派出所亦核实了情况。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类型的案件更倾向“民事纠纷”范畴,“建议受害企业收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真实的销售人员,本身这些损失,包括业务开展不起来,也是我们企业正常应该承受的范围。但这种蓄意虚构简历、虚构投资的行为,给企业及其他求职者都会造成影响。”李达说。
8月17日,上海一家典当行的HR东丽直接与虹口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原因是,她所在的公司未向3名分别于3月中旬、3月下旬、7月中旬入职的员工支付7月份的基本工资。
“我7月底发现这3个人都在那份‘黑名单’上。再去倒查他们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发现都是假的。”东丽告诉记者,这3名员工在试用期内都明确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自己都已经交了”,因为应聘的是销售,且都是大专学历,公司也没有专门核实过他们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发现经历造假后,HR就停止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但3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东丽向记者出示的一份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虹口区劳动仲裁局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欺骗,可以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员工责任、赔偿公司损失;但工资问题,须按照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算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2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东丽告诉记者,由于前述员工每周仅出席一次时长约2小时的公司例会,日常不来上班,因此经劳动仲裁机构协调,公司仍要向他们支付原定月薪底薪的80%。
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还向东丽透露,申请劳动仲裁最多的一名求职者曾累计申请过100多次仲裁,且每一次都成功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他们都是有备而来的。”东丽说。
在这一事件中,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律师刘源涌认为,求职者的手段未完全脱离企业的招聘用工机制,而是利用了其中的漏洞,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程度相对于刑事诈骗要求的程度是较低的,“公安机关经过研讨分析,未立案,是相对合理的处理措施。”刘源涌同时也提醒企业,用工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时签署合同,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在自己维权时,就会因自身的不合规被对方钳制。”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企业方负责人为化名)
周冠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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