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1:00:21来源:法律常识
南芬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安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安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本案虽是再审案件,案件事实却很简单,安某某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安某某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将其弟驾驶证交出,冒充其弟接受行政处罚并且在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仍没有如实告知其真实身份。导致本案被告人身份信息书写错误,事实认定错误,被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承办人朱院长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案情,多次接见被告人安某某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使其服判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安某某第一次被公诉机关追诉时法律意识淡薄,使用自己弟弟的驾驶证并换上自己的照片,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随着刑事案件带来的驾驶证吊销等一系列影响,安某某使用假驾驶证的事实浮出水面,安某某还需为此承担变造身份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并因其被追诉时没有如实告知姓名等身份信息,承担危险驾驶罪刑期增加的不利后果,安某某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
【来源: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_政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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