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找刑事改判律师(公司执照不见了怎么办)

时间:2023-04-10 20:23:33来源:法律常识

湖里区找刑事改判律师(公司执照不见了怎么办)

简介:现实中,公司证照材料被侵占、被取走或者遗失的情况下,公司或股东如何救济?下面从最高院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根据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申2951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辉强,男,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长天,男,1963年1月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林丽琼,女,196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原审第三人:厦门市禾山田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里124号202室。

再审申请人张辉强因与被申请人张长天、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林丽琼、原审第三人厦门禾山田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山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辉强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之情形,应予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张长天立即向张辉强返还禾山公司如下印章、资料:(1)公司公章;(2)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银行私章;(3)公司财务资料、会计资料等所有资料;(4)“金鹭花园”项目的所有资料及有关禾山公司的其它资料,并判令张长天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张长天不是禾山公司股东,无权持有禾山公司印章及相关资料,二审认定张长天是禾山公司股东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以及法律依据,且适用法律错误。2003年,张长天伪造《转让出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经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已严重损害禾山公司的合法权益,即禾山公司2003年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始无效,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登记状态。因此,禾山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张辉强,股东是张辉强、林丽琼二人,张长天从始至终都不是禾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2007年1月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吊销禾山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禾山公司注销前,仍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张辉强、林丽琼二人仍为禾山公司股东。禾山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均为张辉强、林丽琼二人,张辉强、林丽琼二人的股东身份符合形式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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