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03:45来源:法律常识
点击标题下「四平公安宣传」可快速关注
各位乡亲父老!这里是四平市公安局,咱们继续播报昨天没有完成的举报内容,大家请拿起手中的铅笔、钢笔、圆珠笔、毛笔......总之,能写东西的就行!请做好记载,财富在向您招手哦~老规矩,看菜单吧!
对,我就是菜单~别看我,看下面
举报涉恐违法犯罪方面
1、通过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奖励500元-2000元;
2、通过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民用枪(猎枪、小口径枪)、非制式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奖励1000元-2000元;
3、通过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1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奖励200元-1000元;
4、通过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奖励2000元-1万元。
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方面
1、通过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发现FLG等邪教组织制作图片、光盘、条幅、标语、书籍、传单、报刊、喷图、挂历等反宣品的场所,奖励1000元-2000元;
2、通过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FLG等邪教组织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播放邪教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 、喷涂、张贴悬挂邪教横幅、条幅等方式宣扬邪教的,奖励2000元-3000元;
3、自行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发现抓获FLG等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围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违法插播广播、电视的;组织非法聚众签名活动等现行犯罪的,奖励4000元-1万元。
举报涉毒违法方面
一、通过举报线索,每顺线处罚1名吸毒人员,奖励300元;其中强制隔离戒毒的,再奖励200元;
二、通过举报线索,收缴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冰毒(甲基苯丙胺)数量为基准,其他毒品需换算成冰毒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奖励500-3000元;
2、50-1000克以下,奖励3000-2万元;
3、1000克以上,奖励2万-5万元。
三、通过举报线索,查获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000克以下的,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奖励3000-2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奖励1000-1万元。
四、通过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奖励1000-5000元。
2、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进行奖励。
本期内容如上,希望大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犯罪嫌疑人,争取让我市市民成为世界上第六大王牌情报组织!啊,你问前五位是啥?看图!
蜀黍强调一下
群众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
1.电话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2.通过“四平公安”微信举报。
3.传真举报:传真电话04343132413。
4.互联网举报:群众可通过“互联网 ”进行举报或邮箱进行举报,邮箱地址:spxj2799@163.com。
5.来信举报:邮寄地址四平市紫气大路,四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收,邮编136001。
6.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可直接到各级公安部门举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2.公安部门已掌握的线索;
3.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或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4.案件受害人及亲属举报的线索;
5.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华丽丽的注意事项
线索查证属实后,由办案单位提供原始材料,填写《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经县(市)区公安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报市公安局。经市公安局分管业务的主管局长审批后,由装财处统一发放奖金。奖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并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为获取奖励盗窃危爆物品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本《办法》上报省公安厅和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5.本《办法》由四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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