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4:31:24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22日,由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某某、汪某某等9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罪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在西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我院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开局之年办理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金某某、汪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等人认识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吕某某、唐某某及五名未成年人在兰州市西固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金某某为纠集者,以汪某某、王某某、赵某某为骨干成员,以吕某某、廖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某某、马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相对固定,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活动。该团伙在西固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多名未成年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某、汪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罪的行为进行了指控并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针对辩护律师就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的辩护意见分别进行了有力的答辩。面对我市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该案庭审能够顺利进行,在该案开庭审理前,该院积极和西固区法院进行了沟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庭审保障工作,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为进一步促进涉黑恶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提升刑检部门检察人员出庭实战和指控犯罪的能力。该案在开庭前,刑检部门组织召开庭前准备会,出庭人员详细介绍出庭预案,参会人员结合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帮助出庭人员进一步充分做好预案工作。庭审中,根据《公诉案件跟庭情况评议表》所确定的庭前准备、庭审效果、举证质证、公诉意见、法庭辩论、庭审监督六项内容,积极主动有效指控犯罪,确保打击黑恶犯罪不手软。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工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任重道远。2021年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局之年,西固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