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03:31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8月4日,王某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王某家属委托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清平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余清平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利娜及时查阅本案所涉罪名的相关规定,并尽快与看守所联系预约会见。8月16日,余清平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利娜依法会见了王某,并详细了解了本案的相关细节。8月17日,经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案警官沟通,我方才得知公安机关已于8月11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8月17日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后一天。
时间紧任务重。从方刑事律师凭借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根据会见时了解到的案件情况,认为王某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遂于8月17日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就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现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具体的辩护意见。同日下午,我方从检察院获得消息,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对王某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次日,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在办理完取保候审的全部流程后,王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再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办案感悟
一周前,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由刑事律师余清平主办该案。余清平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利娜通过会见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初步判断其行为不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且介绍来KTV工作的未成年人的证言无从得知,综合考虑不利因素之后,初步将辩护思路确定为:先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再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最终在从方律师刑事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为委托人争取到现阶段最好的处理结果:不予批准逮捕。
侦查阶段的辩护,因律师无阅卷权,存在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天然障碍,常被称为“盲辩”,在传统辩护理念里,该阶段的辩护的空间和价值,最容易被忽视。本次辩护取得的成功一定程度归功于与案件承办人员的良好沟通,凸显了刑事辩护“37天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职业互信。该案是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浓缩一角,代表意义在于从方律所刑事律师们争分夺秒、严卡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时间节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当下阶段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未来,从方律所刑事律师们将继续用严谨细致、刚正不阿、敢言善辩的工作风格向委托人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