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专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免费(兰溪市专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免费律师)

时间:2023-04-13 10:31:15来源:法律常识

兰溪市专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免费(兰溪市专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免费律师)

2018-11-09 16: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范宝华 孙昊毅

暑假里,几个同学为一只手机吵翻了天,结果把一个同学的鼻子打成轻伤。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兰溪市检察院对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17岁的周某是一名在校读书的高中生。7月份,学校放暑假,周某和其他多名同学凑在一起准备玩游戏,但因手中没有零花钱,便将其中一位同学的手机以300元钱予以典当,结果在手机主人 回要时,周某等人骗说是200元,被姚某言明。为发泄不满情绪,周某与二位同学(均未满十六周岁)即将姚某打了一顿,见姚某鼻部受伤流血停止,后陪同到药店买药。

经鉴定,姚某鼻部伤势达到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兰溪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接触周某中,发现其主观恶性不大,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所致,而且在事后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陪同姚某到药店买药治疗,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周某父母获知事件后积极主动履职赔偿,取得了姚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周某的日常表现,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承办检察官分别走访了周某的家长、学校老师、村委会干部,对周某的成长经历及平时表现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到周某平时表现较好。承办人随后还听取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均表示愿意给周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充分征询了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等多方意见后, 鉴于周某系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兰溪市检察院最终对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

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当天,兰溪市检察院与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督促其家长对其进行有效的帮教,帮助他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

据了解,兰溪市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今年共对5名未成年人涉嫌轻微刑事犯罪, 但有悔罪表现且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