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1:59:52来源:法律常识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本报讯 男子林某等4人组成一个碰瓷团伙,在普兰店区寻找酒驾司机,之后驾车追撞碰瓷,并向酒驾司机敲诈勒索修车费。担心酒驾被查,被害司机往往掏钱“买个平安”了事。最终该团伙被警方查获,此时这一团伙已经获利数万元。近日,该团伙成员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林某等四人都住在大连普兰店区。经过预谋后四人聚集在一起,利用酒驾司机肇事后不敢报警心理敲诈对方钱财,四人分工明确,顾某和林某负责寻找酒驾司机,确定目标。宋某和马某则负责驾车追撞目标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019年5月12日夜晚10点多,顾某和林某发现司机任某酒后驾车,于是打电话通知宋某。宋某驾车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办事处信号灯路口附近,故意追撞任某的车尾部,林某和宋某下车后,要挟要报案,向任某索要修车费,任某被迫赔款8000元。
2019年5月15日晚上8点,这伙人故伎重演,又在普兰店区追尾酒驾司机贾某的皮卡车,敲诈了贾某1.45万元。此后这伙人又先后多次作案,至案发时为止,四人已经敲诈所得3万余元。
2019年10月,此案告破。涉案四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月15日,检察机关以四人犯敲诈勒索罪,向普兰店区法院提起公诉。
几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四人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普兰店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林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林某、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马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