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刑事上诉律师谁好(丹东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

时间:2023-04-13 16:24:04来源:法律常识

丹东刑事上诉律师谁好(丹东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

年近七旬的汪洋老爷子生性耿直,家境殷实,可看上去还是一个农民。在丹东这个地方,凡提起他没有不竖大拇指的。他干了一辈子的建筑,三峡、小浪底都有他的功劳和身影,要问丹东市有多少建筑是他带人干的,还真没有人能说得清。

可是,就在七年前,汪老爷子好心接手的一个烂尾工程却把他困住了,这一困就是六年多。

汪老爷子说,真正困住他的,不是政府交给他的这栋烂尾楼,而是一个叫于奎的人和东港及丹东的两家法院:“他拿了100元钱,就将我1300万查封了近四年,我的流动资金链断了,我的损失无法统计。”老爷子眼中含着泪水:“我到死也不会明白,这两级法院怎么就像给于奎开的呢?咋就他想怎么样法院就怎么做呢?”

于奎是何许人也?汪老爷子与于奎和法院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一桩民事案为何两级法院审了六年多还没有完结?那被查封的1300万又是怎么一回事?带着种种疑问,记者于近日赶到辽宁丹东市进行调查采访。

老爷子听消防的:商场结构做了改动才通过验收

2004年,丹东东港市政府对原农机公司进行规划改造,当时的承建单位为丹东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同时还负责对周边的住户及商户进行拆迁工作。这年底,于奎与清华园签订了拆迁协议,于奎被拆迁的面积为180平方米,格局为一、二两层,协议签订时,这房屋又增加了62.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总面积为242.15平方米,此房子的原价是25万元。

到了2006年,东港政府为了该项目的安全考量推掉了丹东清华园开发公司(因资金问题),多次动员施工人老汪头接过该项目,政府下达文件让老汪头建立该项目投资人。汪老爷子推辞几次后,还是接过来了这个工程项目,并进行了装修。

在2007年,丹东消防局给老爷子下个通知单,通知中说,清华园在建该项目时,没经过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责令其限期进行改造。无奈之下,汪老爷子不得以重新设计规划改造该项目来满足消防的要求,不得以又贷款近4000万投入该项目,才达到消防的要求,得到了消防验收。

终于消防合格了,这个商场大部分业户先后入住开业。

可是,唯有与清华园签订协议的于奎没有入住,理由是汪老爷子将他原有的格局给改变了,从门市通往里商场的门被封上了,他这个门市无法经营了,并要求赔偿。而汪老爷子当然不能答应,因为,封掉从门市进商场门的,有很多家,都是按消防要求来做的,别人家都入住了,为何只有你于奎索要赔偿?很快,于奎去了东港市人民法院,将汪老爷子起诉了,也从这天开始,长达六年之久的诉讼长跑开始了。

法院听无赖的:交100元没有标的就打起了官司

2009年5月26日,于奎只拿了100元钱到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每平方米每年1284元的标准,赔付他自2007年6月到2010年9月期间的租赁损失;还要求判令按每平方米1684元的标准,赔偿给他自2010年9月至上诉赔偿款付清之日的租金损失,还有房屋差价损失及银行利息等等一大堆。

此案立案后,迟迟不开庭审理,当这个案子下达判决时,已是2012年的年底,时间长达三年半,而判决的结果更是让汪老爷子和他的律师们哭笑不得。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被告给付于奎“已付购房款4295983元”(实际没有交房款),“被告赔偿于奎经济损失3243980元,”这其中有1300000万元是法院对被告的罚款判决。

拿到了这个判决,汪老爷子和他的律师将此判决比喻为:“于奎要个盆,法院却给判出一个缸来。”他们认为,于奎的要求只是因门市房格局改变给他带来的租金损失,而法院却直接将房子卖给了他们,并处以没有根据的巨额赔偿和处罚。

汪老爷子说,于奎的门市房是“置换面积”的,他没有交一分钱,而法院却判出个“退还已付购房款”近430万元,实质就是法院将于奎的门市卖给了他们,而售价则是于奎与法院之间商量出来的。近325万的所谓的经济损失当中,有130万是罚金,而做为东港市的县级法院,他们没有这个处罚权的,下了这个处罚,胆子也太大了点,袒护于奎也太明目张胆了。

他的律师也说,本来,于奎的拆迁协议是与清华园签订的,他们当被告本来就冤枉,可审了三年之后,竟然出来个这么个判决,实在令人心寒。

丹东法院听东港的:明显超标的还发回重审

法院这个判决是如何出台的呢?记者调查得知,起初的于奎,去法院的想法与判决书中的立案请求是一样的,但在这三年时间里,他在法院的某位高人指点下,连续六次变更了请求,最先是于2010年7月1日,将赔偿额度变成了235万余元,然后在2012年8月27日又将赔偿额变为930万余元。

但这两次数额的变更,他的起诉费仍然是最原始没有数额诉求时的100元。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一个普通的百姓都知道,向法院交的诉讼费是与诉求额度直接挂勾的,一般要在2%到3%左右。可是,于奎却只用100元钱要求法院向被告索要近1000万元,而这家法院却全接受了。而做为辽宁省县一级的法院,超过500万标的的,只能由上一级法院来审理,但是,东港法院不仅审理了,还下了判决。

在记者调查当中,还有一件让记者十分不解的事,也是汪老爷子十分头痛的事情。就在东港市法院下判决书前,法院冻结了汪老爷子的1300万的银行现金,申请人当然是于奎,而于奎,为此只付出了10万元的保证金和5000元的保全费,这在中国是绝无仅有的。按我国的法律,于奎付出的这些保证金,只能冻结对方相应数额的财产和现金,而在东港口这个地方,却能10万抵1300万。

判决下达后,汪老爷子一方当然不服,遂上诉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中法在经合议庭审理后认为:东港法院在对于奎的资产评估中,采用的是“东港天宇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而这家事务所的资质有问题,因此发回重审,至于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超过500万的额度东港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查封时原告担保额度及无权对被告进行罚款等,一字未提,也就是全部默认了。

汪老爷子说:“虽然发回重审,但结果不还是全听了东港法院的吗?这样多问题的判决,丹东法院本该接下此案进行审理,发回去还能有什么好结果呢?”

在发回重审后的2013年7月3日,汪老爷子的律师以“超过500万元东港无权再审”等理由,要求此案到丹东法院审理,但丹东法院没有理会。由于律师一直坚持着,直到这年年底,丹东法院才接手受理了此案。

在丹东法院受理此案后,律师多次向法院接出请求,要求丹东法院解封超标扣押的1300万,解封后可由这家公司的其它财产来担保,但丹东法院以“现金好执行”为由,拒绝解封这1300万。

汪老爷子说,就因这被封的1300万,他的公司运作从起初的举步维艰,到现在的几近破产,“三年多了,这钱要是不被封,我能干多大的事呀。法院这种卡企业脖子的行为,不亚于抢劫!”说到此,老人又差点落泪。

又两年过去了,丹东中法还是压案不办,不审不判。(在东港法院审理三年中,擅自委托没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四次违法评估,为于奎捏造出了近千万元的天价赔偿判决。案件移送至丹东中法后,丹东中法与东港法院如出一辙,2014年4月原被告双方在丹东中法唯一一次公开摇号选定了丹东中鹏评估公司对于奎房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为1.5万元/平方米,这已经超出了市场价。但于奎嫌太低,拒不缴纳评估费。中鹏公司致函中法,退回其评估委托。对于奎这一行为,按理中法应依法驳回,而中法就像是于奎家开的一样,他想怎么办中法就怎么办。

七个月后,丹东中法又单方选择了另一家评估公司,再次对于奎房产进行评估,又过去了半年,拖延至今,仍无结果。汪老爷子说:“六年中两级法院力挺于奎,先后八次违法变更诉讼请求,六次违法更换评估公司,严重超审限的目的,就是要拖垮我的企业。”

当记者提出缘何这个判决如此难下时,丹东中法这样回答记者:“房屋没有评估,原因是于奎不交评估费,所以判决下不了。”

记者手记:三方骑虎难下,谁之过?

就在记者去丹东采访临离开时,听到这样一个消息,丹东中法找到汪老爷子,说“你有钱,拿出200万给于奎吧,然后你们的案子一切就全了了,于奎也准备入住他的门市房了。”

听了这话,汪老爷子哭笑不得,他说:“我凭什么给他200呀?他不入住是我的错吗?我1300万被封三年多,这损失何止200万?东港已判给他700多万又如何解释呢?中国没有了法律不成?”老爷子还是很拧。

其实,这个案子到此,原告、被告及法院,三方都到了骑虎难下的地步。

于奎在东港这个小县城曾是个挺风光有头有脸的人物,他的一位朋友曾告诉记者,说官司打了这几年,于奎的外债已过百万,家里快到揭不开锅的地步了。开始时,只想向汪老爷子要点租金损失,可是,听了人家的话,一步步的往前走,结果是门市仍在那里,别的生意也没有做。而他的这位朋友说的“人家”指的是东港法院某个人和几个人。记者问此人,于奎的这些钱都花到哪了?“这还用问吗?他封人家一千多万自己才拿十万,你说人家出招,再告诉你这样做判决结果就会是怎样的,能不花钱吗,还得花大钱。”于奎真的是挺不住了,到现在,他似乎明白点了什么,想回门市做自己的买卖,可花出去的,能要回来吗?

另一骑虎难下的是丹东市中法。这家法院的一位法官曾这样形容:“我们法院早就不想接这个案子,又不敢维持原判,所以才找个不是很重要的理由发回重审。可是,最终还是回到了我们法院。”现在丹东中法,如手捧个刺猬,下与不下判决都是个难事。

而汪老爷子这一方,当了被告六年多,用他的话说,始终处于被动挨宰的地位,早知道在东港法院能发生这些让他想不到的事,还真不如当初白给于奎一百万二百万的,权当又修一座庙吧。可是到了现在,他想退也退不出来,按他的性格,汪老爷子要与东港和丹东两家法院“斗到底”,他要看看这些枉法者最终会怎样,可是,这样的代价也太大了,不管他能不能看到结果。

采访当中,记者始终在思考一个问题,从于奎的起诉立案,再到三年后下的判决,从法律层面讲,法院在这个案子上的漏洞甚至是错误实在太明显。民事案最大期限是半年或一年,这家法院就敢三年才下判决,而且原告要判个瓢来他却能给判出个盆,甚至是缸,早已超过他们立案的标准也敢接敢判,什么100元的立案费呀,10万顶1300的查封呀,这在其它法院想都不敢想的事,这此都能发生,东港、丹东,真的就不执行国家法律不成?企业是国家一个财政分子,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应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扣押企业资金应该慎之又慎,这是关系到一个正在合法奉献并纳税的企业家的命运,关系到一个奉公守法的企业的命运,关系到一个企业几百上千个家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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