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2:17:13来源:法律常识
武汉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成功辩证护案例
一、基本案情:
G某与L某是同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G某负责的快递点与L负责的快递点因工作上的沟通不顺畅,G某来到L某快递点,因双方发生纠纷已深,双方互相殴打,后来L某用水果刀将G某刺伤,经鉴定G某受伤为轻伤一级,随后L某被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随之由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对L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L某家属委托了律师担任L某的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L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应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辩护人肖律师主要辩护观点:
1、L某是在G 某动手后才还手,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L某在伤害他人后,明知道有人报警的情况下还呆在原地没有逃跑,等待警方的抓捕,并在抓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本案中G某是有重大过错,其系引发本案的导火线,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且被告L某也受到了轻微伤,故可以对被告L某从轻减轻处罚。
三、裁判观点及结果:
法院认为L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之后自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且本案受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对被告L某从轻减轻处罚。判处被告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十日。
四、律师后述:
虽然法院没有采纳辩护观点1,没有认定是防卫过当,但是在量刑的时候已经综合了受害人先动手,引发本案的重大过错,观点2和观点3被法院采纳,才会对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严重,轻伤一级一般判决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拘役五个月十日,至此,本案得到了成功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