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0:38:04来源:法律常识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经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拟组建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现向全县公开选聘第一批听证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三、选聘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禁止入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及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材料
请在公告下方下载推荐表(报名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将推荐表(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yjcyzg@163.com
联系人:杨雅楠
邮寄地址:五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8-7935870
六、选聘程序
(一)审核考察
由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在考察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的工作时间、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二)拟任公示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示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专业人员名录库拟入选名单。公示期内,对拟入选名单有异议的,由五原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
(三)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入选决定,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颁发聘书。
附件一: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docx
附件二: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docx
附件三:听证员承诺书.docx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