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16:09来源:法律常识
张智勇律师团队成功为黄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一案,成功争取到缓刑的结果,免于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
黄某先后在XXX住处,多次从事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后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开展辩护
张智勇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向当事人详细了解全案经过。根据获悉的案情,立即回所召开全团队案件讨论会,会上各位律师通过法律适用分析,对黄某是否构成本罪,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我们团队还提出了一个辩护要点,成功影响了量刑幅度,即不能将卖淫的全部收入计算为本案的非法获利金额。
在性质上,要将“容留、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区别开来。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者和卖淫人员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容留者、介绍者和卖淫人员更多的是属于合作关系。
所以,在容留、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并不能对卖淫所得的利益起到控制和支配的作用。因此,就不应当将所有嫖娼的资金,全部作为黄某的非法获利金额。
经过全方位的无死角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成功为黄某争取到缓刑的结果,成功免于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