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4:09:00来源:法律常识
胡学凡(左)、李庄
6月29日上午,原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受贿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前律师李庄走上辩护席,准备以胡学凡朋友的身份出庭辩护,但被法警制止,随后李庄被带出法庭。
李庄称,其与胡学凡夫妻自1996年认识,是十几年老友关系,“本次以朋友身份出庭,纯属友情客串,依刑诉法,朋友身份出庭辩护,不须经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准,但阅卷和会见要经办案单位同意。”
6月27日,胡学凡的妻子徐建初写了一份“保证暨委托书”,解除此前委托的胡学凡涉嫌受贿案全部辩护人,仅委托胡、徐夫妇“共同朋友”李庄,作为该案唯一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李庄便是以亲友的身份为其辩护。
不过,法庭未接收该“保证暨委托书”,审判长表示,2015年1月5日,胡学凡在接受安庆市检察院讯问时曾表示不认识李庄,虽然胡学凡后来写了一份“关于我与李庄关系的说明”,更正了此前的说法。但经法院审查,该更正不能成立,故李庄不符合担任该案辩护人要求。
这份写于5月15日的“说明”中,胡学凡称其在十几年前通过他人认识李庄,之后一直保持联系。年初被讯问时之所以表示不认识李庄,是因为他妻子已经聘请李庄作为辩护人,而他担心聘请曾被判刑的李庄是否违法。
6月24日,胡学凡又写了一份“声明”,委托李庄作为唯一辩护人,若安庆中院没有法律依据而不让李庄出庭辩护,其将拒绝其他辩护人。
29日的庭审中,审判长询问胡学凡是否愿意自辩或由法庭指定辩护人,胡学凡拒绝,并表示将重新委托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于15日后重新开庭。
被抓前,胡学凡系安徽省旅游局局长。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指控,胡学凡利用其担任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委纪委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新华网此前披露,胡学凡被指控的受贿数次达100多次。
起诉书还认定,胡学凡系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的财物,包括现金、购物卡、首饰等,共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