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9:00:07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当事人由谁提起申诉更为恰当?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这里指的当事人不仅仅指原审判决的被告人,还包括原审判决的被害人。这里指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指的是原审判决的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其他诸如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无权代表当事人提起申诉。
因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司法实务中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诉。本律师认为这样不妥。
因为现行法律明确把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作为减刑的重要参考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更是把是否认罪悔罪作为认定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首要条件。在司法实务中,服刑人员是否认罪悔罪已经成为确定是否减刑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当事人更是如此。如果当事人不认罪,将会被认为没有悔改表现,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减刑。
尽管申诉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但是司法实务中,服刑人员提起申诉,尤其是提起无罪申诉时,往往被认为不服原判决,被认为不认罪悔罪,没有悔改表现,严重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
基于此,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建议,服刑人员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最好由以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的名义提起申诉,避免自己直接申诉,以免被指没有悔改表现,影响减刑。
一个合格的刑事律师必须有正义感,有那种不畏压力不惧挑战敢说真话、善说真话的气魄和担当;具有精湛的专业基本功和超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深入展开论证和分析,出具经得起办案人员和同行挑刺的,经得起事实和法律考验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极具说服力的专业的法律文书;有智慧,深刻洞悉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现状和司法环境,懂得司法机关的办案模式,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来打动和说服法官和办案人员,从而取得有效辩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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