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9:33:4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大宏典当有限公司及赖志红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自2010年7月以来,被告人赖志红、赖志华以江西大宏典当有限公司(及前身赣州鸿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相应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后将吸收的资金对外进行投资或借贷。期间,为进一步获取资金,赖志红、赖志华邀请被告人张力代理集资,并许以相应返点费。经查,截至2015年4月,江西大宏典当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本金共计人民币5052.97万元,除已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外,尚在履约的本金共计人民币4301.13万元。被告江西大宏典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赖志红、赖志华、张力积极向社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