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2:32:01来源:法律常识
青浦法院
一、地域划分
民一、二、三、四庭:青浦城区、赵巷镇
朱家角法庭: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
青东法庭: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白鹤镇、香花桥街道
二、受案范围:
一审案件:1.刑事案件:本院管辖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审刑事案件[除知识产权()、未成年犯罪()案件外];2.民事商案件(除知识产权):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特别程序案件。
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2.本院审委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执行案件:1.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及财产部分)、民事、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申请执行案件;2.上级法院指定及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其它案件: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其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