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31:3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公益诉讼
吴小红简介:1981年6月出生,现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被授予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使者、市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被纳入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2017年11月2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吴小红:为民奔波从不辞辛苦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2017年11月29日晚21时30分,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传来喜讯,吴小红的微信里挤满了祝福短讯。她依然谦虚地一一回复:感谢,继续加油!在充满喜悦的同时,她百感交集,从法官到检察官,从传统诉讼监督到公益诉讼,这一路走来的酸甜苦辣历历在目。
与“法”结缘:
为弱势群体奔走疾呼
1981年出生的吴小红是典型的江南女子,身材娇小、声音如铃,笑起来让人觉得暖暖的。她说她从小就爱看《刑事侦缉档案》、《法网柔情》等法律影视剧,庄严的法庭上,穿着法袍的法官,能言善辩的律师让她心生崇拜。学法是块敲门砖,高考填报志愿,她从头至尾只填报了一个专业:法律。最终被苏州大学法学系录取。本科毕业后,她觉得所学不够扎实,又报考了本校研究生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研修,那时的她想法单纯而简单:用法律为民除暴安良、匡扶正义。
2006年6月研究生毕业后,她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了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平淡的日子里被一桩桩家长里短的民事纠纷充斥着,在年均上百件案件处理中,她始终思考着一个问题:司法者绝非执法机器,需要有更宽广的视野和胸怀,在具体的个案办理中让民众感受到司法公正。
在少年庭做法官的时候,吴小红办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一个5岁小女孩起诉常州某医药公司、某保健品公司损害其身体健康,索赔80万元。小女孩脑发育不全,不会说话,也不会走路,靠奶奶一人抚养。奶奶认为小女孩服用了医药公司出售的液体钙导致脑发育不全,因此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那段时间里,老奶奶经常用超市推车将孙女推到法院不肯走,甚至爬到警车底下怎么拽也不肯出来。吴小红找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询问了本地儿科专家、食药监管部门人员,他们的结论一致:脑发育不全在医学领域尚属未解难题,服用液体钙导致脑发育不全可能性不大。
判决这起案件不难,只要驳回起诉就行了。但是小女孩呆滞的眼神和老奶奶愁容满面的神情一直闪现在吴小红脑海里。
“法律裁判是刚性、冰冷的,但法律不该对弱势群体冷漠”,晚上,吴小红躺在床上辗转难眠。她一次次去社区帮助祖孙俩申请低保,去小女孩父亲单位劝说他有照顾女儿义务,甚至利用周末跑到保健品生产公司和经销公司去沟通协调,最终两家公司被这位女法官打动,同意出于人道主义救助其6万元资金。老奶奶被吴小红的真诚感动,她泪眼婆娑地握着吴小红的手说,“吴法官啊,为了我孙女的病我不知道跑了多少地方,看了多少张脸,像你这样的好人少啊,我再也不来闹事了!”吴小红的心才放了下来。
试水公益:
呼吁大众对公共利益关注
法院六年让吴小红褪去了青涩,练就了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的基本功。2012年年底,在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考试中,吴小红一举夺魁,走上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的岗位。从法院到检察院,从审判者到监督者,角色转换了,但吴小红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没有变。
刚到检察院,领导安排吴小红负责环境保护联动执法、行政检察工作,这两项工作是民行部门正在探索的新领域,对她而言,更是全新的挑战。在办案中,吴小红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不仅制约了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危及到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她将目光投向了环境公益保护,环境保护有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检察机关究竟是什么样的角色,究竟能起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始终萦绕在吴小红的心头。
吴小红是个有心人,她边学边干,走访环保局,参加环保联动执法专项检查,了解全市环境污染情况及监管难题,发现环保案件除了调查难、追责难外,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有效修复更是难题。很快,她就有了实践的机会。
2014年4月,环保部门监测发现,常州市新北区连通长江和京杭大运河的藻江河水质遭到严重污染,长达1公里的水域呈暗红色,恶化的水质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常州市院、新北区院民行部门也都派员提前介入,吴小红正是该案承办人。“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企业必须对藻江河环境污染后果买单”,吴小红果断地在联席会上提出。经全力调查,最终确定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评规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再由化粪池排放至藻江河。除了对该化工企业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外,常州市检察院支持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应急处置费等环境污染修复费用647万元。
经过治理和修复的藻江河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让吴小红倍感欣慰。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让吴小红体会到了一名检察官维护公共利益的担当,同时让她体会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大工程,本地现有环境公益组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一旦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其自身力量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2015年,她积极推动成立了常州市绿色公益协会和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两家环境公益协会以及全省首个环境公益律师队伍,发动更多更广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公益保护行列中。
破冰之举:
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2014年9月,吴小红与民行干警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遭到严重污染,洗桶场地依然留存大量的有毒废桶、废水和残渣,而污染场地距离坊前村只有10米。望着散发着恶臭,含有毒素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盛放在简陋搭建的废水池中,还有四处散落着成堆的废渣,吴小红的心又一次被刺痛了。村民健康安全谁来保护?
按照传统惯例,由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成为首选。吴小红专门来到市民政局查询,发现全市登记在册的3家环保类社会组织,因成立未满5年,不符合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环保社会组织需成立满5年才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环境一日不修复,百姓健康每日都在受到威胁,就在她万般焦急之时,迎来了新的曙光。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是试点地区之一。吴小红萌生大胆的念头: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提起诉讼,该想法得到了领导的支持。
说易行难。在接下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吴小红和民行干警一次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察,场地内刺鼻的气味呛得她咳嗽不矣,同事提醒她戴个口罩,可是她却说,带上口罩调查,得不到一线真实资料,感受不到污染给居民带来的危害。就这样,她强压着阵阵恶心,冒着可能中毒的危险,将场地面积、废渣、废水池进行了清点、测量、拍照,留存了宝贵的原始证据。为排除存在其他污染源的可能性,她走访了当地多家周边企业、村民了解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民众的怒气和诉求让她心痛不已,同时感到自己责任重大。
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和证据要求迥异。审查全部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后,吴小红发现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与民事案件相差甚远,现有的刑事证据根本无法满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就拿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而言,刑事侦查阶段虽然形成了报告,但该报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对许建惠、许玉仙经营四年排放的废水量以及环境修复费用均没有细节论证,如果不找到相关依据,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为保证全案证据确实充分,不留死角,不给被告任何抵赖脱责的机会,吴小红又开展第二轮调查,走访调查了本市2家具有洗桶资质的企业,咨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调取这些洗桶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正规企业清洗化工桶的类型、规模及工艺流程与被告清洗化工桶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核实被告洗桶产生的废水量至少为500吨。随后,她又马不停蹄地向市、区环保局、水利局、水文监测站、规划局、遥观镇政府以及本市的几家污水处理厂开展调查核实,补充完善了废水治理单位成本及虚拟治理成本系数的评估依据。
2015年12月18日,经层报最高检审批,常州市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一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成为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首例万众瞩目,绝不能出任何差池。吴小红说,敢第一个尝试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吴小红来不及喘口气,就投入紧张的庭审准备中。虽有刑事样本借鉴,但毕竟民事案件模式、程序全然不同。吴小红和同事商量好出庭预审结构,成立了四人办案小组,并进行了分工,负责整理法律法规、辩论提纲、举证提纲、最后陈述意见和制作PPT。那段紧张而充实的岁月,吴小红现在回想起来仍感慨万千,“我非常感谢我们团队中的每个人,是他们给了我走下去的勇气和信心,当时我们晚上经常加班,甚至到凌晨,家里无暇顾及,但没有人有丝毫怨言,我们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总计40页的出庭预案。”这份出庭预案,吴小红倾注了大量心血和精力,一方面,她以侵权构成要件为框架,围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严密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各证据的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加以明确,拟定举证提纲;另一方面,她又以案件争议焦点为中心,预测26个辩点,多次进行模拟庭审演练,做好回应方案,对可能涉及的专业性争议,与专家辅助人员事先做好沟通,确保庭前准备和庭上应对紧密衔接。她还提出了PPT示证建议,以照片、图表等方式将证据同步展示,让庭审效果更直观、更清晰。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座无虚席。100多名来自广东、贵州、省内检察系统的同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新华网、中吴网对该案进行了现场直播。吴小红和同事张扬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有理有据地沉着应对被告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牢牢把控着庭审主动权。经过5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最终法院经合议庭评议,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吴小红始终高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2017年6月30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结束。在此期间,吴小红也由一名副职成长为民事行政检察处部门的“掌门人”。
这位年轻的女处长在各种场合都不吝赞美她的12人团队。“我们民行处是一个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团队,个个都是精兵强将,我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靠他们的支持!”而她更收获了全处上下一致认可:做事特别认真、为人特别低调。
“去年10月,吴处因为一次交通事故,左肩胛骨骨折。医生建议她在家休息,但她每天依然风雨无阻地赶到单位上班。”民行处小张透露了这件事。
首例结束,常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仍在继续。吴小红摔断手后,也不敢放松处里的工作。“在家休息了三天,就坐到办公室了,哪能放心啊?”身为掌门人,她深知自己责任更大,压力更重,整个部门和全市民行工作都需要由她亲自过问、甚至做决定。
左手打着石膏、吊着绷带,生活难免不便,“遇上换制服、打饭的事情,全靠她们帮忙。”吴小红指着处里的几个女孩子。
“她一只手不好,写材料打键盘全靠另一只手,也从不喊我们帮忙。”小张说道。“我特别佩服吴处,她记性特好,哪怕一个小小的数据错误,她都能立刻发现指正。”
正是有了吴小红这股韧劲和认真劲,试点期间,她和她的团队共排摸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6起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不仅如此,经开、溧阳等基层院还探索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常州的试点工作为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最高检、省院领导高度评价。
“2017年7月1日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吴小红说,“我们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充分准备,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工作会议,明确了日报、周报、月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吴小红坦言,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我们特地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常州市委书记专门进行批示,要求政府部门积极支持我们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7年8月,常州市检察院还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要内容、取得成效等进行了专题发布,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她的牵头下,市检察院还与市国土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获取进一步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9月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重要职责。吴小红不无感慨地说:“习总书记论述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前瞻性道路。”
目前,常州市两级院依托内部联动、外部衔接机制、关注网络舆情等手段,共排摸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线索60多件,针对这些线索从刑事附带民事、行政两个角度进行研判,已发出行政诉前建议30余件。
除此以外,吴小红还带领处室内调研骨干对近年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案源缺乏、依据不足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起草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12月2日,书面请示提交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引起了人大对该项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视。
12月4日,该院起草的《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为加强此项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据了解,2017年,两级院共办理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12件,同比去年增加了118件,在全省位于前列。
“我们前行的压力会更大,但幸运的是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民行检察一定大有可为,也必有作为!”吴小红信心满满地说道。
文字 | 王晴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