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0:17:53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检察官给我主持公道,这1100万虚假债务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我的企业终于能重新经营了。”日前,虚假诉讼案受害人于某某在给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赠送锦旗时,现场激动地热泪盈眶,多次紧握在场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监督为其消除1100余万元虚假债务,并让虚假诉讼参与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这起当事人与律师串通,企图通过伪造场地买卖合同参与相关案件执行案款分配的虚假诉讼案,经过检察机关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融合采用刑事、民事检察多种监督手段,最终促使法院撤销了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并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
一次登门走访,
了解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
“最近,我认识的一位民营企业家到我们所咨询的一起案件与你们刚才介绍的虚假诉讼非常相像。这个案子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当事人双方当庭就达成1100多万元的和解协议!”2021年初,平度检察院张明砚与徐许会检察官在走访时听座谈律师说起这个案件。
“如此大额款项迅速达成和解,双方无任何对抗,案件绝对不正常。”座谈律师纷纷发言道。他们还结合自己的从业经验,从当事人身份信息、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调查询问证人等多个方面,向参与座谈的两位检察官提供审查思路和调查方向。
通过初步了解,两名长期从事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极有可能就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手头的各类材料具有极强的真实性。
律师出谋划策,
伪造合同浑水摸鱼参与执行案款分配
座谈会后,检察官立即向分管检察长汇报了走访发现的线索情况,分管检察长要求,立即向法院调阅全部案卷资料进行更深入地审查。经初查,发现本案存在诉讼标的额巨大、民事案件立案后第二天就调解结案、被告诉讼代理人企业员工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双方当事人庭审无对抗等不正常现象,进一步印证了本案有虚假诉讼重大嫌疑。
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及部分企业员工,进一步查明了该案事实。原来,此前,蔡某儿子王某与涉案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四百万元及偿还该企业全部外债后,转让涉案公司股权。并约定,王某支付二百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可以将涉案企业印章及法人章交给王某。王某父亲王某山支付二百万元后,依约取得了涉案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后王某因资金短缺未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股权未转移。同时,其他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涉案企业,王某此时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不损失之前已经支付的价款,王某找到法律顾问律师孙某,经律师孙某指点,两人利用手持涉案企业公章、法人章的便利,制作了虚假的厂房、场地买卖合同,虚假的案款支付收据,以蔡某为原告实施了虚假诉讼。
引导刑事侦查,
刑民合力剥下虚假诉讼外衣
在初步调查核实过程中,一个莫名的被告诉讼代理人出现在检察官视线中,此人在本案诉讼中极为关键,是促成调解书达成的重要一环。可是经调查,该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涉案公司员工,按照民诉法规定,该自然人是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那这个人到底是谁?该人的身份情况成为了突破本案的关键。
经汇报检察长同意后,召开了一、四部检察官联席案件分析会。会上,张明砚专委指出:“对本案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展开重点调查,对其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情况一并调查。本案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刑事、民事监督手段,必要时,刑检部门可以立案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刑事侦查。”会后,平度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了由民事检察部门牵头的检察官联合办案组,抽调民事、刑事精干办案力量合力推进案件调查工作,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分两步调查核实本案,刑事组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王某山、孙某等人,固定言词证据;民事组走访市民政局、派出所核实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检察官联合办案组通过刑民合力,对发现的异于常理情形逐项核实,抽丝剥茧还原案件事实,查明本案诉讼过程如下:王某山妻子蔡某,以场地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涉案企业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蔡某代理人为王某山司机谭某,被告诉讼代理人为蔡某侄媳妇贠某某,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不知情,未参与诉讼。案件2018年3月14日起诉,法院2018年3月19日正式立案,2018年3月20日开庭进行审理,并于开庭当日做出民事调解书。
一纸再审判决,
作茧自缚得到应有惩罚
2021年6月3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审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系蔡某单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牟取非法利益,构成虚假诉讼,其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当予以纠正。2021年6月4日,平度市检察院向平度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2021年6月11日,平度市人民法院裁定再审。2021年8月24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2021年9月3日,经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于同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原审主要证据《厂房、场地买卖合同》、10份收据不真实,不具有证明效力,蔡某据此提起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判决撤销该院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蔡某诉讼请求。
2021年4月26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蔡某某、谭某、贠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25日,平度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线索,对蔡某某、谭某、贠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2021年7月23日王某山、孙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批准逮捕,蔡某某、谭某、贠某某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2021年9月22日,王某山等五人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平度市公安局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为我们都是亲戚关系,以为就是去法院签个字而已,没想到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被取保候审的贠某某至今懊悔不已。律师孙某及当事人王某山也因为自作聪明,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连累了身边的亲人朋友,最终害人害己。
检察官说法:
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案件中,要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坚持重点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全面审查民事调解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同时,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移送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牢牢抓住对人监督这个“牛鼻子”,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主动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借力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顺利实现虚假诉讼由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的双向移送突破,实现由单纯民事诉讼监督拓展到打击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全链条。要注重运用系统观念,强化内外统筹协调,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检察职能,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努力在防范、发现和惩治虚假诉讼协同高效上取得更大成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系统观念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检察职能,推动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合力高效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民事检察部门针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线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借力刑事检察提前介入职能优势,详细列明案件关键环节和存疑点,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相关证据又为突破虚假诉讼民事案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检察机关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主动与法院沟通交流案件进展情况,受检察长委托,分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推动法院再审改判,为涉案民营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针对本案相关律师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问题,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也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在当地律师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肖芳 通讯员 任晓宁 徐许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