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内卷,律师推广行为

时间:2022-10-24 17:46: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徐佳俊/楚尚律师/刑事辩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法)


最近有一个词特别火:内Juan。它本意是指人类社会在一个发展阶段达到某种确定的形式后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现引申为同行间竞相付出更多努力以争夺有限资源,说白了就是恶性竞争的另一种叫法。


我们那栋写字楼旁边开了一家知名课外辅导机构,每到周末接送孩子的家长开的车把门口那条路堵得水泄不通,人进出都很困难,更别说车辆进出,给周边居民以及写字楼工作者进出造成很大的不便。大家在学校不好好上课,非得通过集体校外培优的方式拔苗助长,最后都优秀了,排名相对没有发生变化,社会工作岗位要求也没有发生变化,最后一堆名牌大学的本硕博去竞争一个扫地岗或者办公室文员。


不仅教育行业如此,内卷更是广泛地存在于各行各业。就拿我们律师行业来说,也是Juan的不行。2021年6月11日,司法部正式发布了《2020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律师已突破52.2万人,律师事务所有3.4万多家。近五年来,我国律师行业从业人数每年都在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快速增长的律师数量与十分不均衡的法律服务需求,导致律师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内Juan严重。


不过,律师行业的内Juan不是体现在执业技能与专业水平的比拼上,而是营销手段的较量上。律师行业有个普遍比较认可的观点:案源为王。只要有持续、稳定的案源,律师业务才能做大做强。否则,纵使律师有十八般武艺,也施展不出来。在社会人看来光鲜亮丽的律师职业之所以有人不愿去做或者半途而废,大多都是卡在了案源问题上。所以,律师们为了能开拓案源,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甚至到了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地步,以致于律师业务推广乱象丛生。


因为我是一名刑辩律师,经常要前往各地看守所,见识了看守所门口形形色色的推广方式。例如,“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这几个大字以及电话号码就像牛皮癣一样贴的到处都是。有的印在看守所边上的外墙上,有的印在长期停放在看守所门口的车身上,有的在草丛中竖一块牌子,有的在看守所门口搭个棚子,有的人直接将印有广告的衣服穿在身上,有的人穿着丝袜坐在折叠小马扎上举着一块牌子,有的人一见到在看守所徘徊家属模样的人就凑过来悄悄地说一句要不要请律师,像极了你走在街头时鬼鬼祟祟靠近你并说苹果手机便宜卖的陌生人。


这是看守所门口的,近水楼台、就地取材式的推广方式。有些律师在平时也会比较注重网络推广,就是交钱在法律网站上租个位置,展示自己,并留下联系方式。执业初期的青年律师不少会选择这种方式,但我对这种莆田系式的网络推广方式一直持质疑态度,怀疑是在割律师的韭菜,就没有做过网络推广。


现如今,自媒体越来越发达,律师们也在纷纷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知乎、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想社会公众展示自己,获得了一定的流量,又转化成不少的案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种推广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有的律师同行为了能够大量涨粉,放下节操,胡说八道。如抖音一名女律师发表睡别人老婆不犯法的不当言论,被网友群嘲。须知,我们律师的社会形象本来就比较负面,自己就不要把自己的尊严和名誉扔在地上践踏了,丢的是自己的脸,拉低的是整个行业的职业形象。除此之外,还有的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时间鬼畜般炒作自己的成功案例,只要发的人不尴尬,那尴尬的就是我们这些看的人。还有的在疫情期间消费社会大众的爱国情怀,在吃瓜群众一片叫好,律师同行一片叫骂的冰火两重天中,黯然收场。


最后,在把潜在客户吸引到律所来了之后,又通过低价倾销、虚假承诺办案结果、明示或者暗示与公检法等机构有特殊关系等方式,诱使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针对这种行业乱象,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2018年1月6日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里面就明令禁止上述不当业务推广行为。不过,要想有效改善,仍需我们每一名律师来自觉遵守,爱惜羽毛,共同维护,共同推进。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