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3:55:10来源:法律常识
9月19日至20日,第32次“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举行,主题为“长江安徽段:斩断跨省倾倒‘黑色链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安徽省检察院、芜湖市检察院、三山区检察院共同策划,在最高检官方微博、头条号开展直播。
通过直播,广大网民“近距离”了解了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见证了一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正义之战。截至20日22时,“走近一线检察官”微博话题总阅读量突破3亿次,讨论量52.8万次。
9月19日 9:00
飒爽的秋风里,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海涛和检察员黄海龙、蒋征整装出发,他们将在“1·29”案的庭审中共同履行职责。阳光下,检徽熠熠生辉,检察官们迈着坚定的步伐,迎接他们的将是平凡而又充满挑战的一天。
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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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8年1月,芜湖市环保局在查处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村一处倾倒工业固废及医疗废物的案件中,发现所涉废物数量巨大,可能涉嫌犯罪,即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勘查,并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侦查。
案件回顾
“1·29”污染环境案案发后,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组,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多次进行实地调查。经过数月侦查,该案于2018年8月11日移送至三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19日 9:20
芜湖市三山区法院。检察官们有序地步入法庭,开始了庭前准备工作。此次庭审备受社会关注,三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这样的旁听阵容,会不会给检察官们带来一些压力?我们拭目以待。
9月19日 9:40
“砰!”随着法槌的一声重击,现场迅速安静下来,旁听人员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审判席。审判长宣布: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现在开庭!
9月19日 9:50
公诉人郑海涛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铿锵有力。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主动与浙江嘉兴、杭州等地的工业垃圾运营企业人员勾结,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予以非法倾倒。
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愉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俞某某、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和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某、端某某等人,接受了曹、胡两人伪造的委托书和营业执照资料后,未经核实,即将在当地收集到的总量为7840余吨的工业垃圾交给二人任其处置。
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曹冠、胡余保在芜湖市积极寻找非法倾倒地点,将运至芜湖的工业垃圾在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及该市繁昌县的高安、赤沙、横山、新港四处倾倒点进行非法倾倒。案发后经鉴定,所倾倒的工业垃圾中均含有有害物质,认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18万余元,并将造成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达621万余元。此外,胡余保还参与非法倾倒工业污泥1万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为570余万元。
案件回顾
2018年2月7日,郑海涛等人前往白象村阴山矿坑非法倾倒现场调查。虽然已过立春,但一场暴雪却让天气更加寒冷,郊外的黄泥路冰冷而坚硬,检察官们小心翼翼地步行至白象村矿坑,查看垃圾倾倒情况。
9月19日 10:25
公益诉讼起诉人蒋征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请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以及浙江平湖、嘉兴等地的8个单位被告,分别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9月19日 10:50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公诉人黄海龙出示刑事部分书证——营业执照、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芜湖市环保局行政案件移送书及其附件,并接受质证。
9月19日 11:00
公诉人黄海龙接着出示曹冠、胡余保的供述材料,证明两被告人为获取不法收益,在明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具有仍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曹冠、胡余保及其辩护人对此组言词证据进行质证。
案件回顾
“这个倾倒点你来过几次?”“两次。”“一共倒了几车垃圾?”“6车。”2018年2月,公安机关组织犯罪嫌疑人指认倾倒现场。
9月19日 11:15
公诉人黄海龙出示“绿一”公司的郑某某和“沃杰”公司的张某、端某某等人的供述等材料,证明其未经核实,即将在当地收集到的工业垃圾交给曹冠、胡余保处置的情况,并证明上述两被告单位非法处置情况。
9月19日 12:00
上午的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对抗中紧绷的神经在午餐时并没有放松,检察官们边吃边谈,复盘上午庭审的得失,筹划下午对抗的策略。
9月19日 13:30
继续开庭。下午,庭审的热度并没有因为中午休庭而有丝毫减弱,控辩双方在质证阶段继续激烈交锋。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曹冠、胡余保将从浙江运来的工业固废垃圾分别倾倒于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村阴山废弃矿坑、繁昌县新港镇新荷社区废弃矿坑、繁昌县经济开发区正杨村正山废弃矿坑、繁昌县孙村镇赤沙废弃矿坑。
9月19日 15:00
庭审刑事部分举证质证仍在继续。公诉人出示部分书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辨认,安静的法庭只听到翻阅账簿的声音。
9月19日 15:40
本案刑事部分的庭审调查渐入尾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从庭审唇枪舌剑交锋的场面可见一斑。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向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垃圾倾倒点清运处置工作。2018年4月18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干警来到倾倒点回访,现场清运工作已经展开。
9月19日 18:10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19日的庭审结束。20日上午,庭审将开始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9月20日 9:34
20日的庭审正式开始,将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出庭检察官郑海涛、黄海龙、蒋征依旧提早到来,准备投入到紧张的庭审中。
9月20日 9:43
此案刑事部分举证质证结束,民事部分开始举证质证。公益诉讼起诉人蒋征出示一组证据,追加平湖市蓝洁边角料处理有限公司、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等8家单位作为本案被告。
9月20日 10:25
公益诉讼起诉人蒋征出示有关鉴定报告和有关情况说明,证明高安街道、繁昌新港、赤沙及横山等4个倾倒点损失情况及相应处置费用,并接受质证。
9月20日 11:10
“绿一”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专家。鉴定人作证称,芜湖境内的四个废弃矿坑倾倒点和扣押车辆的固体废物中含有有害物质。辩护人向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该份鉴定的采样地点、采样方式以及废物有害性的确定提出质疑。鉴定人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9月20日 12:20
上午的庭审调查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庭审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9月20日 13:34
一声法槌声,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辩护人继续对鉴定人发问。鉴定结论作为重要证据,成为控辩双方交锋焦点。
9月20日 14:15
庭审质证进行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鉴定结论的统一性提出质疑。公诉人对鉴定结论的统一性进行解释,回应质疑。看现场精彩视频↓
视频链接:
https://v.qq.com/x/page/n0929xt5bea.html
9月20日 15:37
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郑海涛首先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这是一起以曹冠、胡余保为纽带的上下游相结合的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相同犯罪故意的支配及共同利益动机驱使下,形成一个整体的犯罪链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9月20日 16:15
郑海涛发表公诉意见时分析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各被告人应承担的责任,指出“利”虽好,但“义”无价。切莫为了私利,干净了自己,脏了别人,最终害了自己。他提醒人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视频链接:
https://v.qq.com/x/page/u09292y7e27.html
9月20日 17:15
“绿一”公司和“沃杰”公司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两被告单位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相应处置费用,对曹冠等人的后期非法倾倒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并无犯罪的主观故意。
9月20日 19:35
公诉人郑海涛和黄海龙分别对“绿一”“沃杰”公司辩护人的观点予以反驳。公诉人认为,“绿一”“沃杰”公司作为该案固体废物的源头企业,在跨省倾倒过程中既无相关许可,也未进行核实,其放任行为,导致污染环境结果发生。因此认定其主观为间接故意。
9月20日 20:00
公益诉讼起诉人蒋征发表意见,认为此次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各被告对此损害结果应承担起赔偿责任,同时希望通过此次庭审,使环保理念能够得到社会更广泛的认知。
9月20日 20:50
双方辩论结束,进入最后陈述阶段。11名刑事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所有民事被告虽对责任认定方面有所异议,但也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十分后悔,愿意承担相关环境修复费用。“我违反了法律,污染了环境,再次说声对不起......”被告人陈某某说道。“我认罪认罚,请求公正判罚,我认错!”被告人周某某说。
9月20日 21:00
为期两天、共计21小时的庭审全部结束,本案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走出法庭,夜色渐浓,眼望处是万家灯火。几位检察官抖落一身疲惫,走出法院审判大楼,他们的背影依然那么挺拔。庭审虽然告一段落,但检察机关全面履职、守护长江的行动还将继续。
通过两天的微直播活动,我们看到了检察官利剑出鞘,斩断跨省倾倒固体废物的黑色利益链条。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好一江碧水,检察官的脚步永不停歇!
(图片:余行 解为渝 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