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6:40:46来源:法律常识
郑宇哲制作的火柴枪。受访者供图
海归制贩“火柴枪”被取保候审
代理律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我国相关涉枪鉴定枪口比动能标准值较低
1月24日晚,于文萍接到一个电话,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称,郑宇哲的取保候审已被批准,25日正式释放。
郑宇哲是于文萍的儿子。从俄罗斯取得硕士学位回国后,郑宇哲开设一家网店,售卖自制火柴枪。2017年,上海警方在调查一起涉枪案时将其逮捕。2017年11月30日,检方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郑宇哲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
2017年12月21日,案件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今年1月25日,郑宇哲被取保候审。
出售火柴枪被捕
2017年7月10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北槐村中通快递门前,几名警察拦住了郑宇哲。
这些警察来自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为一起涉枪案而来。2017年4月27日,上海警方抓获涉枪人员张伟(化名),其部分枪支来源,则是一家名为“机械迷城_2013”的网店。
“机械迷城_2013”的店主,正是出生于1986年的郑宇哲。高中毕业后,郑宇哲即赴俄罗斯留学,就读于圣彼得堡国立电子技术大学。此后八年,郑宇哲获得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后,于2015年回国。
郑宇哲的母亲于文萍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从小就对机械制造很痴迷。2016年,郑宇哲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一款火柴枪,采购原料制作,并通过网店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火柴枪1972年由青岛一名小学生发明,以火柴棍为子弹,利用火柴头涂抹的氯酸钾,以外力撞击产生爆炸响声。郑宇哲的火柴枪,每支售价300元左右,每月可销售十余支。
新京报记者看到,郑宇哲所售火柴枪,外形类似左轮手枪,枪身为金属质地,弹匣则以火柴填充。于文萍介绍,火柴枪全长11厘米,弹匣内有弹簧,火柴插入后进行挤压,可以整根没入弹匣,通过击发装置射出。
警方在郑宇哲的汽车中,搜出四支尚未出售的火柴枪,一并带回上海进行鉴定。2017年8月7日,鉴定机构认定郑宇哲制造的四支火柴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2017年11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郑宇哲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至8年。
郑宇哲涉案枪支被鉴定为“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受访者供图
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
2017年12月21日,案件首次开庭,代理律师王贵祥为郑宇哲作无罪辩护。
王贵祥告诉新京报记者,宝山警方对于郑宇哲销售的枪支,曾经进行过两次鉴定,但两次结论并不一致。在一审庭审中,这一问题成为控辩双方焦点。
所谓“两次鉴定”,分别指警方对张伟案和郑宇哲案涉案枪支进行的鉴定。两次鉴定均由宝山警方委托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
鉴定报告显示,2017年5月2日起,鉴定中心对张伟案的三支涉案枪支分别进行“是否具有致伤力”鉴定。其中,编号1和3的枪支,均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编号2的枪支经鉴定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一名参与办案的警方内部人士确认,编号2的枪支,即为郑宇哲网店所售。
2017年7月13日,从郑宇哲车中搜查出的火柴枪及零件,被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当年7月26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火柴枪及零件共拼装出完整的枪支4支,经鉴定全部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一名警方内部人士介绍,所谓“致伤力”,是警方认定枪支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一项重要指标,依据为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其中规定,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认定为制式枪支,这一标准,也是鉴定书中对于“致伤力”的认定标准。而郑宇哲涉案枪支的鉴定报告显示,鉴定中心认定郑宇哲的四支火柴枪,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庭审中,王贵祥提出,两次鉴定由同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相同而鉴定结果却不同。对此,一名鉴定人员出庭回应称,两次鉴定的枪支虽然外形相似,但是内在构造有区别。不过,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郑宇哲否认曾对枪支进行改装。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羁押161天后取保候审
羁押的第161天,郑宇哲等来一纸《释放证明书》。
于文萍告诉新京报记者,1月24日晚,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电话通知称,郑宇哲已获准取保候审,看守所将为其出具释放证明。25日凌晨,于文萍从西安赶到上海。
机械工程师出身的于文萍,对儿子的爱好“又爱又恨”。按照于文萍的说法,郑宇哲设计的火柴枪“结构非常简单”:2块2毫米厚的切割片,中间加一个塑料支撑,一个小弹簧,再加一个能装火柴杆的4孔火柴轮,用几颗螺丝固定,手握处再加2个塑料贴片,“根本不具备枪支的物理结构”。
此外,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自制、改制的枪支,以及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被称为“非制式枪支”。对于非制式枪支的入刑标准,多年来以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为限,同样的认定标准,中国香港为7.077焦耳/平方厘米,中国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
一名警务人士介绍,“1.8焦耳/平方厘米”是对裸眼造成伤害的最低值,对人体实际不能造成穿透性伤害,这一相对较低的标准,是现今“涉枪案”频出的原因。
王贵祥曾代理过河北火柴枪制造商李占霄“涉枪案”。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8月11日,李占霄被齐齐哈尔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带走,后被羁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取保候审。2017年2月14日,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
- 对话
“本来只是爱好,以后不碰火柴枪了”
1月25日,上海。前往火车站的路上,郑宇哲说,回到家后,自己打算好好调整一下,“应该不会再碰(火柴枪)了”。
新京报:涉案枪支是自己研发的?
郑宇哲:也不算自己研究,网上关于火柴枪的制作资料很多,不少爱好者会动手做,我一般不太会跟其他爱好者交流。
新京报:知道制作出售火柴枪可能犯法吗?
郑宇哲:知道一些,但是齐齐哈尔李占霄案,最后检方撤诉了,我以为那只是一个判例,觉得做火柴枪没有什么问题。
新京报:直到警方上门,也没有意识到?
郑宇哲:一直当一门合法生意在做,警察找来时,也认为只是配合调查。
新京报:你认为火柴枪算是枪支吗?
郑宇哲:火柴枪就是听个响,只能射出去一个火柴梗,然后就掉地上,没有明火,我不认为算枪支。
新京报:回家之后有什么打算?
郑宇哲:好好休息,等待法院判决。需要一个调整期,调整心态和生活模式。
新京报:以后还会制作火柴枪吗?
郑宇哲:本来只是一个爱好,以后应该是不会碰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