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2:35:10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于忠洋)认为张大千的作品《荷影缤纷》被拍走后,竞拍者未付款,也未领走拍品,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杨先生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计10386684.5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没付款不领拍品
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起诉称,2017年12月16日至20日,该公司在北京昆饭店举办“诚轩二零一七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杨先生于同年12月16日与拍卖公司签订了《竞买协议》,领取了第859号竞投牌。
拍卖公司称,在“中国书画(一)”专场拍卖会上,杨先生以第859号竞投牌参与现场竞投,成功拍得张大千作品《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元、应付佣金124.5万元,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但杨先生至今未付款,亦未领取拍品。故拍卖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继续履行拍卖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386684.5元。
被告:作品与图录不符
杨先生的代理人称,其在拍卖会上拍得2件拍品,并于2018年2月5日支付了2件拍品价款共计964.85万元。但在提货时,杨先生发现《荷影缤纷》与拍卖公司的拍卖图录中所介绍的作品不符,不是同一幅作品,因此杨先生于提货当天要求退货。
在经与拍卖公司总经理协商后,拍卖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将该拍品全部价款退给杨先生,因此杨先生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拍卖公司无权要求杨先生支付拍品价款,更无权要求其承担各项违约赔偿责任。
庭审中,杨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张大千作品选集》、《中国现代十大名画家画集》两份证据,证明涉案作品所载的和拍品的尺寸不符。但拍卖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指出,《张大千作品选集》作品尺寸描述存在问题,这本出版物对作品的记载有明显错误。认为应该以画为准,不能以尺寸描述为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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