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6:35:29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总结辖区内金融犯罪新特点,揭示金融管理的新漏洞,其中提到,部分金融违法犯罪违法成本较低,刑事处罚威慑力不足。
因处非条例尚未出台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权无法覆盖金融领域乱象治理
白皮书从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总结出几大问题。
第一是金融法律供给与金融发展需求存在不平衡。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已较为齐全,但金融法律供给仍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发展速度,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金融法律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管部门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因处非条例尚未出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权无法覆盖金融领域乱象治理。此外,前期论证不全面、不充分导致后期风险加大。
白皮书还表示,“互联网 ”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动力,与此同时金融犯罪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也大幅增长,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也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较为单一,大数据等科技应用不足,穿透式监管难以实现,发现风险和防控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刑事处罚威慑力不足的问题在白皮书中被提及:“从司法实践看,部分金融违法犯罪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重复犯罪时有发生。”
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例,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从罪名来看,因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证明标准较高,一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二者差距巨大。
从量刑来看,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均在百万以上,部分犯罪数额达到十亿甚至百亿,数额虽然存在较大差距,但是量刑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很难拉开差距,且部分案件数额十分巨大,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丁天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