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6:09:26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刘某某为寻求性刺激,陆续注册了五个QQ号码,在其家中或办公室通过QQ冒充学生的班主任或者英语老师,以健康调查、心理测试为由,要求5名儿童通过视频裸露胸部及其他隐私部位供其观看等方式进行猥亵。
2018年1月,湖南省某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同年2月经该县检察院批准后执行逮捕。同年8月,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嘉宾:王薇律师
儿童安全基金联合发起人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方弘:对5名儿童进行猥亵,这在我们看来还是比较严重的行为。但是法院一审却判决其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您认为这个处罚是否太轻了?
王薇律师:肯定是太轻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6年,我们回到当时的刑法去看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猥亵儿童的是行为,本身就是要从重处罚的。
我们再看看看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根据上述规定,刘某某猥亵了5名儿童,这些儿童很可能不满十二周岁,那么,对刘某某更应当从严从重惩处。
我们可以看看同时期类似案件,其他法院是如何判决的。2016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通过资助潘某助学款认识了潘某及其父亲。2017年5月初,被告人在得到潘某父亲的默许后,单独带受害人潘某外出。在外出期间,被告人林德俊每晚对受害人潘某实施猥亵。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林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但是在本案中一审法院仅仅是认定刘某某构成了犯罪,却免予其刑事处罚,明显处罚太轻了。
方弘:我本来的理解是,会不会因为是在网络视频中,而没有实际碰触到,所以有这样较轻的判决?
王薇律师: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进行一个非常明确的行为程度的区分。比如,行为人是通过视频让儿童暴露胸部等隐私部位观看,还是通过触摸的行为,法律是没有据此来具分区分程度严重与否。
本案刘某某对5名儿童进行了猥亵行为。根据两高两部发布的意见,他其实就是构成了一个从重情节。即便他是通过触摸的方式,同样也是在一个从重的情节里边去量刑。当然,如果在案件审判过程中,5名儿童的家属或许对刘某悔罪的表现进行了谅解。那么,这对他的量刑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方弘: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六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过程中,评查组发现湖南省某县一件被判处免刑的刘某某猥亵儿童案量刑畸轻、当地检察机关应当抗诉而未抗诉的情况。某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二审,最终被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本案的翻案是因人民监督员而引起,一个人民监督员为何会使一个生效判决得以重新审理?
王薇律师:在这里正好给大家讲讲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这个名称,大家也能猜到,人民监督员就是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人,这听起来挺厉害的。
那么,什么人可以当人民监督员呢?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当然会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公检法机关的在职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都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等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是独立、公正的发表监督意见的。对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是否采纳,对于采纳结果是要告诉人民监督员的,如果人民监督员有异议,还要报请检察长决定。尤其是对于一些刑事申诉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有人民监督员参加。
我就曾经参加过多次公开听证会,也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下。在公开听证会前,可以申请查阅案件的案卷材料,对案情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听证会上,对于案件情况,首先是检察官进行案情的简要陈述,然后是申诉人进行申诉理由的陈述,还有申诉人是请了律师的,律师可以进行更专业的陈述,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有专业的鉴定机构等部门的人参加进行专业答疑,然后听证员可以向各方询问,全面的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听证员会单独来到一个房间,发表各自的观点,进行商议。在取得商议结果后,回到听证会上,发表结果。
我参加过最长的一次听证会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大家确实对案件进行了非常充分的讨论,检察官最后也听取了听证员的建议。我记得每次听证会正式开始的时候,检察官都会说听证规则,第一句话就是: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我想这也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在进步的表现,至少在我参加的听证会上,我确实感受到了尊重和公平。
方弘:如果受害人不满一审判决,可以如何维权?
王薇律师:如果受害人收到一审判决以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那么他(她)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大家一定注意时间,受害人从收到判决,只有五天的时间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了,那么案件就进入了二审程序,但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被告人也没有申请上诉,那么案件的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方弘:一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想翻案难度有多大,该怎么办?
王薇律师:已经定案的案件,如果认为事实认定有错误、法律适用有错误,或者发现了新的证据等,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这里要注意,是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比如说一审判决是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受害人就要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对于首次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并听取申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律师意见。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以后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审查结案,如果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或者虽然有一些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那么就审查结案了。
还有一个结果是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如果原判决存在错误可能的,那么肯定就移送了。但并不是移送以后,就能启动再审程序了。刑事检察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正确的,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审查结案;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能的,决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可以看出,一个案件想要通过向检察院申诉成功,要经过以上这些环节,确实很不容易。
当然,受害人除了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种方式以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如果法院在受理申诉以后发现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我们再回到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件,虽然案件经过了几次波折,但好在最终让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能有很多人会说,如果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判决,后面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了。确实,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但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肯定需要很多人共同去努力。我们国家对法律监督机制已经越来越重视了,公开听证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等,都是为了以监督机制去督促公检法机关更加认真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
方弘:未成年人上网越来越便捷,不法分子在网络游戏、二次元、直播平台上笼络、引诱未成年人,通过购买装备、刷礼物、发红包等方式,连哄带骗,实现线上裸聊、拍裸照、拍视频等隔空猥亵再逐步发展成线下的性侵害。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努力为孩子织好安全网。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祝所有的小朋友们安全健康得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