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6:29:4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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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民事诉讼管辖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管辖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政管辖
四、结语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是企业生存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在确定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院纷纷出台相应规定,就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进行调整,明显体现出各级法院对于加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决心。但是正因为大量颁布的商业秘密案件管辖调整的新规和措施,促使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出现了较多的新规则。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在商业秘密领域研究颇深,在各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办理了大量商业秘密案件。在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唐青林律师团队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对国内审理并公开判决的数百个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例进行分析点评,从前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据此针对性提出保密体系建立的方案。在写作最新的《商业秘密疑难案件胜诉指南——全面梳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规则》的过程中,我们结合日常办案经验和法规的最新梳理,发现近阶段我国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发生了翻天动地的巨大变化。于是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
为了明晰商业秘密管辖方面繁多的规则,我们尝试从散落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各种文件中的各种纷繁复杂的规定出发,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层面厘清商业秘密案件管辖的具体脉络,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民事诉讼管辖
(一)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