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30 12: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刑事律师提醒,依据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要求:“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要求:“ 自诉案件包含以下案子:(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含污辱、诽谤案,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凌虐案,非法侵占罪他财物案。
2.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的刑事案包含:①故意伤害案(轻微伤);②重婚案;③丢弃案;④防碍通讯随意案;⑤非法入侵别人住房案;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子(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子(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⑧属于刑法法条第四编、第五编要求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3年刑期下列酷刑的别的轻度刑事案。
特别提醒: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理应依规审理,针对在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部门审理的,理应移交公安部门提起公诉。受害人向公安部门控诉的,公安部门理应审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以下约束性标准:①受害人能给予证明证实被告的个人行为涉嫌犯罪;②对被告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③被告的个人行为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或财产权;④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做出了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书面形式决策。
4.伪证罪、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由公安部门提起公诉,而不是由法院立即立案侦查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