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1:47:21来源:法律常识
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实施细则》(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犯罪记录?
答:犯罪记录以我国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有关人员仅有犯罪嫌疑但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系无犯罪记录人员。
因涉嫌犯罪被采取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不属于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