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3:57:34来源:法律常识
警察办案依靠的是什么?有人说,警察办案依靠的是直觉,凭借直觉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这是最快破案的方式。
但是,依靠直觉办案有很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将犯罪嫌疑人放跑。
而且,我国现在认定一件刑事案件最看重的是证据,只有直觉是无法完成断案的。
因此,警察办案依靠的是认真负责、不错过任何一丝线索。对于警察来说,能够找到第一线索的地方就是犯罪现场,从犯罪现场的指纹、血液、头发入手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从受害人的状态、受到的损失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目的,只有现场是最中立的。
1987年,山东发生了一起灭门案件,一家祖孙三代全部身亡。面对这样的惨案,警察们却无法下手,最终请来了北京的专家乌国庆。
他从现场发现了一个细节,那就是有一袋咸菜放在地上,按照农村人对咸菜的珍惜,这样的场景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这一细节,乌国庆顺利地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而他的作案目的让人愤怒。
凶手小甲(化名)是山东人,家庭条件不好,常年依靠媳妇姥姥的接济生活。
小甲作为一名山东人,身上没有一点儒家的礼节与气度,反而有着大男子主义。他很生气姥姥的接济,这在他眼里就是无意识的嘲笑与看不起。
其实,如果他觉得姥姥的接济是看不起他,那么他可以和姥姥说以后不需要再接济他们了,他们应该自己努力改变生活。
但是,他没有这样说,而是一边享受着姥姥的的照顾,一边暗地里生姥姥的气。
小甲这样的人可谓是自私自利,又没有骨气和尊严。他放不下不用努力就可以白得的利益,又不愿意别人瞧不起他,鱼与熊掌他想兼得。
姥姥虽然知道自己外甥女婿是这样的人,也没有多说,毕竟自己的外甥女也需要生活。
她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家里有什么好东西,她都愿意付出,可没想到却喂出一个白眼狼。
1987年,外甥女婿小甲因为赌博欠了一屁股账,债主天天上门要债,小甲实在无力清偿。
没有办法,他来到姥姥家,希望姥姥能借给自己一点钱,自己一定改掉这个毛病,然后好好工作,尽快将钱还上。尽管姥姥也不愿意,但是看到外甥女的生活如此艰难,她还是妥协了。
而小甲一张嘴就要了七千块钱,在八十年代,一家人一个月的生活也用不了几十块钱。小甲却赌博输了七千元,可见他没有一点责任心,只想着自己的快乐。
姥姥恨铁不成钢,但她还是将钱给了小甲,并跟他说千万不要再赌博了,以后好好工作,尽快还钱,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小甲嘴上答应得很好,但是心里早就有了一个计划,那就是杀掉姥姥。为什么要杀掉姥姥呢?因为在小甲看来,人死了就不用再还钱了。
他找了一天来到姥姥家,和姥姥寒暄了几句,就向外走去,姥姥跟他说他把门口的咸菜拿着,那是特意给他们准备的。
小甲表面上说着谢谢,背地里趁姥姥不注意,从背后拿刀子砍向姥姥,姥姥就这样倒在了血泊里。
随后,他认为自己的做法可能被屋子里的其他人看见,为了不让大家发现,他又拿着刀砍向了屋子里的妹妹和她的孩子。
不出一个小时,屋子里的祖孙三人就死在了自己的家里,事后小甲匆忙离开了这间房子。
等到别人发现屋子里的人死亡的时候,小甲早就逃之夭夭了。警察接到报案迅速来到现场,可是当时的侦查技术非常落后,他们对于此案毫无头绪,只能请北京的专家前来帮忙。
北京派来的专家是乌国庆,这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刑侦泰斗,他破过很多要案大案,成为刑侦专业学生的楷模。
乌国庆是内蒙古人,从小就热爱学习,非常刻苦努力。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法医专业,并且学得非常深入,在不停的学习中,他以研究生的身份毕业了。
刚刚踏入刑侦这个行业,他也什么都不会,认为总有一条捷径可以快速破案。
但是,工作的时间越长,他越明白刑侦专业没有捷径,唯一的捷径就是认真、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因为他们的每一次疏忽大意就可能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只有全面才能破案。
乌国庆来到山东之后,没有停歇,直接来到了犯罪现场查看情况。当时的犯罪现场保存的比较好,没有什么人破坏过。
但是当时我国没有基因库,即使现场存有犯罪嫌疑人的血液或毛发,也无法查明他们的身份。所以,要想侦破此案,还是得从凶手的犯罪目的入手。
乌国庆在现场巡视一圈,一袋掉在地上的咸菜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将这袋先才拿了起来,发现里面装的咸菜很多。
乌国庆问身边的警察,这是他们这里经常吃的咸菜吗?警察不明所以的点了点头,警察说,这种咸菜他们这里在这个季节经常做,做好之后放在缸里保存。
乌国庆又问,那么什么情况下,咸菜会出现在塑料袋里呢?警察挠了挠头说道,可能是拿去分给亲戚的时候吧。
这一句话直接提到了乌国庆的目的,这样一袋装好的咸菜是送去给亲戚的,而它怎么可能出现在地上?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在凶手作案的时候,咸菜被扔到了地上。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只会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就是凶手将咸菜给扔在了地上,第二种就是受害人将咸菜给扔在了地上。
无论哪种情况,受害人或者凶手都要手提着咸菜,这就说明,当时这包咸菜是要送给凶手的。
也就是说,凶手应该是受害者的亲戚,且是关系较好的亲戚。
听到乌国庆这么说,在场的警察都振奋了,这样的推理是非常道理的,甚至是还原了当时发生的情况。
按照这个推理,警察调查了受害者的人际关系,根据周围村民的叙述,受害者经常接济自己的外甥女婿,有什么好吃的都留给他们。
这时,外甥女婿就走进了警察的视野。
小甲被抓起来的时候直接说出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一切都与乌国庆的想象不谋而合。
可以说,乌国庆在现场发现的这一细节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否则,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一直逍遥法外,乌国庆不愧是刑侦泰斗。
事后,乌国庆介绍自己的经验,他说刑事断案最重要的就是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地方,然后用证据证明。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是犯罪嫌疑人,是因为他们有嫌疑,但是没有被最终定罪,那么达到什么情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才能被最终定罪呢?
首先,我们先来介绍一下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流程。第一,就是警察的侦查,这一阶段,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搜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等到警察将证据搜集齐了之后,就移送给检察院。
检察院负责的工作内容是审查起诉,这里的审查是指审查警察送来的证据是否是合法有效的,以及这些证据是否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如果这些审查都通过,检察院再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如果这些材料不符合起诉的标准,那么检察院会将材料退回警察手里,补充侦查。
总是,警察、检察院、法院做的工作都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有效性和证据是否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如果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个环节的纰漏,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因为我国是疑罪从无的原则。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最重要的。
我国的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人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包括: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只有口供不能认定犯罪事实,但是只有物证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前提是物证确实充分。
一般情况下,我国警察在侦查的时候口供与物证都有,想着相互辅佐,相互印证,最终形成完整个证据链。
相比之下,口供更加直接,可以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是口供有人的主观印象,不够客观。而物证是间接证据,但是物证是非常客观的,不会出现偏袒的情况。因此,我国断案定罪的时候都是人证与物证混合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