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北京疫情追责情况)

时间:2023-04-17 02:33:40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疫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北京疫情追责情况)

近日国内一起现实版「药神案」一审宣判,当事人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名为胡阿弟(网名「铁马冰河」),因小女儿维持生命的治疗药物喜保宁未在内地上市售卖,他便慢慢建立起代购渠道。2019年与几个癫痫患儿家长在北京的医院相识,然后牵头建立微信群,为患儿家庭代购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这三种药物在内地均无售卖资格,其中氯巴占还是内地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具有毒品和临床药品的双重属性。两年期间,胡阿弟从海外代购上述三种药物共123.86万人民币,其中向他人销售50.41万人民币,销售氯巴占获利3.1万余元人民币。

2021年7月,胡阿弟被河南中牟县警方控制,2022年3月中牟县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100多位患儿家长联名递交求情书,希望判胡阿弟无罪。2022年4月,胡阿弟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31日,中牟县法院宣判胡阿弟犯非法经营罪,考虑他社会危害性较小,免予刑事处罚。与此同时,涉及胡阿弟案的三位母亲,收到中牟县检察院的法定不起诉决定书。

胡阿弟案不仅像极了《我不是药神》呈现的情节,河南中牟县法院的一审宣判也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司法在严肃性与人性化之间的平衡。以此案作为契机,我们还有必要追问:乙类乙管后曾违反疫情规定被判刑的人怎么办?

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中国于去(2022)年年底调整了延续了三年的防疫政策。

同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并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从「乙类甲管」到「乙类乙管」,这无疑是中国防疫政策最为关键的一次调整。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该《通知》发出后,内地不少法学家便开始关注因违反防疫政策而被判刑的案件,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东北两位大货车司机因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驾驶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

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造成绥中县183人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同年11月18日,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通报称,该县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庭审中,两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一审宣判仅仅一多月后,中国开始「乙类乙管」,这也意味着若庭审延后进行,获刑的两人将免于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魔幻现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一方面感慨「命运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一方面也从法律层面做了具体解释。


按照罗翔的解释,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既判力和溯及力的关系问题。所谓既判力就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行为人有利的新法是否可以溯及已经生效的裁判,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三种做法:一种认为既判力的效力高于溯及力,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不能溯及已经生效的裁决。另一种立场针锋相对,认为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之溯及力高于裁决的既判力。第三种立场则采取折衷说,认为新法的出罪化规定高于裁决的既判力,对已生效的裁决有溯及力,但新法的弱化刑罚规定低于裁决的既判力,对于已生效的裁决没有溯及力。

具体到中国,对于既判力与溯及力问题,1979年《刑法》没有直接回答,1997年《刑法》从维护国家判决稳定性的立场出发,采取了第一种立场,认为既判力高于溯及力。但罗翔同时认为,现行刑法采取这样的立场有多方面的原因,后续刑法在修改中亦应考虑折中立场。具体到该案,「刑法修改需要假以时日,司法机关当前能够做的就是为他们积极地寻求减刑和假释的机会。法律一个小小的调整,背后是一个个具体人的悲欢离合。有温度的司法应该在法律变更之后,积极地进行补救,而不是无动于衷。」

除了货车司机案外,还有另一起被称为「因陪诊入狱第一人」的案件也在不久前引发关注。2020年1月22日,距离武汉公告封城不到4小时,临近半夜,张新甫陪妻子去通城县中心医院看病,在陪诊过程中,当医生询问最近是否去过武汉,妻子隐瞒了的行程。2020年10月16日,张新甫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随后失去教职、失去尊严,也因有案底,张新甫找不到像样的工作。据媒体披露,张新甫至今仍在申诉,律师皆作无罪辩护。另根据张新甫的委托,律师计划3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目前并未查询到该案再审的消息和进展。

与货车司机案一样,「陪诊」案也涉及既判力和溯及力的关系问题,不过在李仁鈥律师看来,张新甫案有其特殊性,「张新甫本人并未确诊,并不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可能。此案案发于新冠疫情的暴发之初,全中国、全世界疫情防控的政策和意识均未普遍建立起来,本不宜用刑法苛责公民个体。并且,原审裁判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上存在巨大的问题,已经足以构成启动再审的理由。」

疫情三年,不管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体,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面对这样的突如其来的外部变量,法治是为数不多的能给予人们提供确定性和安全感的基石。也正是因为疫情这样的非常态,对司法机关来说更要考虑民众的常情常感,平衡好司法的严肃性与温度。毕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的悲欢离合,以及一个个家庭的命运。当我们在为「药神案」中司法的温度拍手叫好时,同样不能忘了那些因违反防疫政策而被判刑的人的命运,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对于中国司法改革方向的不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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