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7:37:44来源:法律常识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像一场噩梦。”33岁的前法官宋婕如此回忆六年前的一段审判经历。
2015年9月,从北京市延庆区法院书记员升任助理审判员不足两个月的宋婕,审结一起持刀伤人致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看似普通的案件,却断送了这位年轻法官的职业生涯。五年后,她站上刑事审判被告席。
宋婕祖籍山西大同,2012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入延庆法院担任书记员,职业道路原本顺遂:2015年6月,宋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7月开始办理刑事案件,三年后晋升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二级法官。2014年至2017年,宋婕多次被延庆法院和政法系统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随着延庆两大黑恶团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落网,2019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职权再审宋婕当年办理的那起故意伤害案,认定此案是这两大团伙及“保护伞”干预的顶包错案,撤销原审判决,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同时追加同案犯的刑事责任。
这起错案还牵扯出一连串司法腐败——包括宋婕在内,延庆公检法系统六人分别被指控收受贿赂、徇私枉法。2021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六人因不同罪名领刑,其中,宋婕被认定在时任刑庭庭长授意下徇私枉法,事后收受7万余元贿赂。作为从犯,她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宋婕难以接受从法官到罪犯的巨大落差,泪洒庭审现场。她承认在那起人情案中有过错,不该违规接受宴请,不该事后收钱。但她表示,自己办案时发现了全部疑点,认真尽责,奈何当时尚未推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承办法官无权独立决定案件过程及结果,自己没有徇私枉法。宋婕案目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过程中,尚未宣判。她和律师正在争取二审公开开庭,并申请同样获刑的刑庭庭长出庭对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此后三年间,剑指基层治理乱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席卷全国。官方数据显示,三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万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万件,立案处理11.5913万人。
在这场风暴中,两个盘踞在延庆的黑恶团伙落网,轰动京城。其中之一是以焦德全为首的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另一个是以张艳超为首的17人恶势力团伙,时任延庆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兼扫黑办常务副主任赵琳飞因充当“保护伞”亦被治罪。
2019年8月27日,张艳超等17人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获刑,张艳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三个月后,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焦德全等14人自2009年起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八个罪名,判处焦德全有期徒刑25年。同日,该院以行贿罪,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赵琳飞有期徒刑13年。焦德全、赵琳飞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不久后分别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张艳超案、焦德全案、赵琳飞案宣判后,多家媒体报道,办案机关亦发文披露,北京电视台制作30分钟的专题片《“村霸”张艳超恶势力团伙落网记》,呈现张艳超团伙的恶行和覆灭之路。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焦德全、赵琳飞、张艳超曾在延庆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合谋顶包。三人落网后,这起旧案被揭开盖子,而当初的承办法官便是宋婕。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简称“高雄案”。据海淀法院再审认定,延庆区延庆镇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原专职社长张艳超,为非法取得石河营村村委会大院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与时任村委会主任贾凤兰产生矛盾。2014年4月25日15时许,高雄经张艳超纠集,伙同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朱志明、刘锐闯入延庆北关养老院内,持刀将贾凤兰之子王立峰砍伤,造成其鼻外伤、头部外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张艳超赔付了王立峰30万元。
2014年5月,王立峰向延庆公安分局报案,后一度要求撤案,延庆警方一个月后对高雄立案侦查。2015年5月,王立峰称家人安全受到威胁,要求处理先前被害之事。同年7月19日,高雄被刑事拘留,11天后被批捕。在“保护伞”的层层掩护下,高雄一人扛下了全部罪责。
2015年9月16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高雄提起公诉,称王立峰被害系高雄一人所为,起因是王立峰造谣高雄贩毒。公诉人赵春雨在当时的起诉书中写道:“2014年4月25日下午,高雄携带砍刀闯入延庆镇北关村养老院一间出租房内,以承租人王立峰造谣说其贩卖毒品为由,持刀将王立峰面部砍伤,致王立峰右眉弓内上及鼻根部清创缝合术后瘢痕累计长度达6.5厘米。经鉴定,王立峰身体所受损害属轻伤二级。”检方还向延庆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和判处一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量刑情节有法定从轻的自首、酌定从轻的赔偿损失以及酌定从重的持刀伤人。
2015年9月,延庆法院受理高雄案,时任刑庭庭长于术文指派助理审判员宋婕为承办人。同年9月22日,延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相关材料显示,宋婕在庭后拟写的判决书中认定了高雄一人作案的事实,判决意见是以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弥补为由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权审批案件结果的于术文,对宋婕的裁判理由作了部分修改,签批了判决结果。当年9月25日,高雄案一审宣判,控辩双方没有异议,判决生效。
焦德全、张艳超团伙落网后,北京一中院复查高雄案,发现其中存在重要案件事实未查清、可能遗漏其他共犯等问题,指令海淀法院异地再审。
2019年10月8日,海淀法院撤销高雄案的原审判决,在公诉机关变更指控后,认定高雄案系张艳超指使所为,除实施犯罪的高雄,同伙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朱志明、刘锐均参与其中,但高雄到案后隐瞒了顶罪的事实。最终,海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高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张艳超也因这起案件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海淀法院还在张艳超案中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经张艳超纠集,高雄等10人共实施五起犯罪,其中,殴打王立峰、强占常某某土地等犯罪事实,都具有非常明显的以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特征。判决书写道:这些案件反映出张艳超犯罪团伙在逐步建立地下非法秩序的同时,具有强烈的反侦查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意识,或指使团伙某一成员顶罪,掩盖团伙犯罪的真相;或软硬兼施,逼迫被害人接受所谓调解并前往公安机关撤案。上述手段一方面加大了办案机关发现团伙犯罪的难度,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被害人及人民群众对办案机关的不满,严重损害了办案机关的公信力。
扫黑除恶行动中,官方对“打伞破网”态度坚决。随之而来的还有“刀刃向内”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多重背景之下,高雄案背后的司法腐败揭开面纱。2020年七八月间,已经担任延庆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的于术文和已经晋升该院刑庭审判员的宋婕,以及延庆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时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贺玉宽、延庆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时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赵春雨,延庆公安分局延庆派出所时任二级高级警长程瑞清、延庆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时任副支队长韩庆林,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这六人被指在高雄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高雄案是如何策划顶包的?随着调查的深入,幕后运作链条浮出水面。
判决书显示,起初预谋干预此案的是张艳超、焦德全和赵琳飞。今年51岁的“黑老大”焦德全是延庆本地的生意人。2010年左右,他结识了比自己大四岁的赵琳飞,后者在延庆公安分局刑侦口深耕20余年,2017年升任刑侦支队支队长,2018年起兼任延庆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直至2019年底被留置。
据裁判文书,焦德全和赵琳飞有着不错的交情,赵琳飞数年间以借款名义收受焦德全等给予的现金40万元,还曾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为焦德全团伙“放风”。
根据焦德全的判决书显示,其供述,2015年,张艳超找到他,称兄弟高雄打伤了王立峰,赔了钱但面临坐牢,希望焦德全找赵琳飞帮忙为高雄办取保候审,免予追究责任。焦德全称,他将此事告诉了赵琳飞,“赵琳飞说到时给看看”。按照赵琳飞的说法,2015年七八月间,张艳超让高雄投案自首并顶包,延庆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高雄案移送检察院,检方后来把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在高雄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焦德全提起此案,称高雄是张艳超小弟,他想趁机与张艳超搞好关系,得知赵琳飞和延庆法院刑庭庭长于术文关系不错,打算请他找于术文“帮忙关照一下”。
赵琳飞和于术文相识于2005年左右,在延庆政法系统资历相仿,于术文还通过赵琳飞认识焦德全,三人早在高雄案之前有过“合作”。判决书认定,2011年,为了在延庆公安分局领导干部选拔面试中谋取竞争优势,赵琳飞向时任延庆法院刑庭庭长于术文行贿5万元现金,而这笔钱是由焦德全在一次饭局后送出。另据于术文讲,焦德全认识于术文后曾给于送过烟酒等礼品。
面对老友的请托,赵琳飞爽快答应下来。赵琳飞供述说,就在焦德全“打招呼”的次日,他赶到于术文办公室,称“张艳超的小弟高雄把石河营村的王立峰打了,打得不重,案子马上到延庆法院,焦德全让我找你帮忙判轻点”,于术文表示案子到了法院再说。赵琳飞又在10天后致电于术文,于术文告知其“检察院如果按寻衅滋事罪起诉,判得肯定比故意伤害罪重,要轻判还必须有赔偿和谅解”。赵琳飞将此话转告焦德全,建议焦抓紧组织一场饭局。
这场饭局很快成行。在高雄案未起诉到延庆法院之前,2015年8月的一天晚上,时任延庆公安分局延庆派出所二级高级警长程瑞清约了延庆公安、检察院人士,赵琳飞约了于术文,后者带着下属宋婕,大家齐聚在焦德全订好的酒店包间里。
据赵琳飞供述,当天的饭局由焦德全结账,“吃饭时,于术文提出按寻衅滋事起诉肯定判得重,按故意伤害起诉判得轻,要想轻判,还需要从轻的依据,比如自首、积极赔偿、谅解”。
在宋婕的记忆里,共有10余人参加了那场饭局。“主座上是赵琳飞,挨着的于术文,我对面坐着三名警察,还有一个矮个男子是开发商。”宋婕在赵琳飞案中出具证言称,赵琳飞在饭桌上率先说起有个案子需要帮忙,于术文接过话茬说案子由宋婕办,赵琳飞问宋婕能否帮忙,宋婕顺口答应。饭局上,宋婕还解答了不少疑问。办理高雄案的警察称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找不到了,问宋婕怎么办,宋婕建议对方写份工作说明放在案卷里;“受害人轻伤二级,赔了30万元,一般判多久?”矮个男子问道,宋婕称,“赔得不少,轻伤二级大概一年左右,有被害人谅解书的话,从轻力度比较大”。
为此案向法官请托的不止赵琳飞和焦德全。判决书显示,于术文供述称,张艳超的另一位合作伙伴赵志海也曾为高雄案说情;宋婕还供述,延庆法院同庭室的书记员古亚明亦曾请她在高雄案中帮忙。
除了审判关需要打通,刑事案件检方如何起诉亦至关重要。高雄案公诉人、时任延庆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赵春雨及其同事贺玉宽也参加了那场饭局。据宋婕的辩护律师刘昌松了解到,赵春雨接受讯问时坦陈,在高雄案审查起诉阶段,程瑞清、贺玉宽都“打过招呼”,自己收了程瑞清给的5万元好处费,在明知该案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使该案最终成为错案。于术文也曾供述,高雄案审判前,赵琳飞称已经和检察院打好招呼了。
2015年9月17日,这起背负诸多人情的案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延庆法院,接力棒到了于术文和他眼中听话的下属宋婕手里。此时,距离宋婕开始以助理审判员身份承办案件不足两个月。
高雄案从起诉到宣判用时八天。2015年9月22日,延庆法院由宋婕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高雄案。
适用简易程序曾是延庆检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和审理期限动辄两三个月的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审限一般为20天,最长一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该程序一般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无需组成合议庭。
2015年9月25日,高雄案一审宣判,延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比检方的量刑建议少两个月,高雄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五年后的2020年7月16日,宋婕被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原因是涉嫌在高雄案中徇私枉法,此时她已由延庆法院助理审判员升至审判员。同一天,其昔日领导、时任延庆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于术文亦被留置。此后,高雄案公诉人赵春雨及当时参加饭局的贺玉宽、程瑞清、韩庆林陆续接受调查。
2021年4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分案审理的于术文、宋婕、贺玉宽、赵春雨、程瑞清、韩庆林案一审集中宣判。据《北京日报》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六名国家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执法司法公信力,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以一罪或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北京日报》还就此事发表短评,表示通过集中宣判多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和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的决心。
据一审判决书, 2015年八九月份,宋婕在担任延庆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期间,在时任该庭庭长于术文的授意下,并接受古亚明的请托,在审理延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雄故意伤害案件时,明知该案事实不清、可能遗漏共同犯罪人,仍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雄有期徒刑十个月,导致高雄被从轻判处,张艳超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长期未得到查处,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坐成大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高雄案宣判后,于术文收受焦德全通过赵琳飞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并将其中的7万余元给予宋婕。
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和检方的指控一致。昌平检察院出具了宋婕本人的供述以及同案犯于术文、赵琳飞、焦德全、韩庆林、古亚明的证言,还调取了高雄案从一审到再审的相关材料。
于术文出具证言称,在高雄案起诉到延庆法院后,其将案件分给宋婕承办,并跟宋婕说赵琳飞打过招呼,让她轻判点。宋婕跟其说高雄不交代同案犯不能认定自首,其同意了,宋婕起草的高雄案判决书初稿定的刑期是一年,其对宋婕说赵琳飞打过招呼,以自动到案、主动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下调两个月,最终高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案子判决后,赵琳飞给其送了现金,其借送宋婕去火车站的机会给了宋婕一部分钱,钱应该是焦德全出的,宋婕知道钱是因为高雄案给的。
相比较而言,宋婕的供述更细致地呈现了和于术文沟通过程。判决书记载,宋婕称,案子到法院后,于术文说用简易程序快点判。案子分下来一两天,同庭室书记员古亚明跟其说帮忙对高雄案轻判、快判。她发现案件存在问题,一是高雄的同案犯没有找到,二是故意伤害的理由有待查清,三是赔偿协议是张艳超和王立峰签订的,张艳超作为主谋的嫌疑很大。宋婕说,开庭时,她让高雄看了事发现场视频,高雄说不认识视频中进入王立峰住所的其他人。高雄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宋婕便跟延庆检察院说不能认定高雄构成自首。宋婕还说,她跟于术文汇报情况,于术文问她现有证据是否能认定张艳超为主谋,宋婕说证据欠缺,定不了张艳超,就先定高雄,没有让公安补充侦查,也没有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宋婕认为,高雄最少判一年,于术文说判十个月,于是她按于术文的意思判了,于术文最终签批了判决书。
宋婕没有否认受贿。她供称,高雄案宣判后的一个周末,于术文送她去火车站时说因高雄案给她拿点东西,后来发现于术文给的是7.88万元钱,也意识到这笔钱是因高雄案判得轻,有人给于术文,于术文分给她的。
宋婕供述,次日上午她给于术文打电话,“想说但是没有张开嘴”,于术文也没问,“算是心照不宣了”。对于古亚明的请托,宋婕称2015年前后,古亚明请她吃饭,“参加的还有一个姓焦的男子”。
昌平法院认为,宋婕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宋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检察院指控宋婕犯徇私枉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建议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判决书还提到,宋婕因高雄案收受贿赂,其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同时也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终,宋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宋婕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
对在高雄案中犯下的错误,宋婕既自责,又委屈。
据辩护律师刘昌松讲,一审庭审中,宋婕对收受7.88万元钱款表示认罪。她在最后陈述环节忏悔道:“我现在特别后悔,怎么会犯下这么低级和可耻的错误。我真心悔过,意识到自己真的错了,拿了不该拿的钱。”
悔过的同时,这位昔日的刑事法官并不认同昌平法院的判决。
刘昌松告诉财新,宋婕在上诉时质疑一审庭审现场只有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和一名摄影人员,其从山西赶来的父母未被允许旁听,“外界无从知晓本案庭审情况,便无从监督和制约庭审”。
刘昌松还表示,辩方曾在一审开庭前夕向昌平法院提出传唤于术文出庭作证、将于术文案与宋婕案合并审理、调取于术文案、赵春雨案相关口供笔录等申请,法院最终未将两案合并审理,但同意调取相关笔录,还在开庭前将宋婕传至法庭阅卷一整天。宋婕认为法院充分保障了其阅卷权,但分案审理不利于查清事实真相。
据辩护律师转述,作为高雄案的承办人,宋婕自己称对幕后盘根错节的请托关系并不知情,直至看到于术文的口供时,才知道自己的这位上级与焦德全有着长达十年的交集,并且于术文、赵春雨、贺卫宽等人在办理高雄案前早已接受焦德全请托。宋婕认为,于术文等人包庇纵容张艳超等的犯罪动机早已形成,自己虽然是案件承办人,但没有和他们共谋徇私枉法。
一审判决书显示,宋婕在高雄案开庭前已经发现有三处疑点指向该案可能有同案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先决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那么在明知高雄案事实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宋婕为何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据律师讲,宋婕曾供述,2015年尚未进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助理审判员的她无权独立办案,审判程序的转换乃至是否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都需要庭长于术文批准,宋婕错误听信了于术文的指示。宋婕认为,公诉机关仅起诉已到案的高雄,而被害人确实为高雄一人所伤,应对伤害后果负全部责任,高雄案本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没有过错。
对于高雄案的疑点,宋婕称庭前第一时间汇报给了于术文,明确提出张艳超可能是事后主使。“于问我现有证据能对张艳超定罪吗?我说定不了,缺乏客观证据,于说先只定高雄的证据够不够,我说本案存在漏人的情况,需要公安继续做工作,于说公安已经做很多工作了,退回去补充侦查很可能也是出工作说明,没有实际效果,其他人到案了可以另案处理。”宋婕称于术文让她先开庭,其他疑点在庭审中讯问高雄,看有何突破。
“庭审中高雄供述得不好,我追问了好几次,他都不说同案犯的情况。庭后我给被害人王立峰打电话,但一直联系不上。”宋婕还表示,开庭前她和公诉人赵春雨电话沟通,称难以认定高雄构成自首,对方表示认同,但对其他同案犯的问题,对方表示“公安做了不少工作,出具了工作说明,高雄咬死了不供认其他人的信息,一时半会儿也抓不到人,检察院也无法联系到张艳超”。
检方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高雄的刑期为何定下来只有十个月?“我说高雄的态度不好,应当从重判决。于说轻伤二级还赔了30万元判一年多,轻伤一级没有赔偿怎么判?轻伤二级有判缓刑的。我说高雄这个缓刑肯定判不了,于说这个案子是领导问的,判十个月吧。”宋婕称,最终判多少是于术文定的。
辩护律师刘昌松认为,宋婕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规定,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律师表示,宋婕在办理高雄案中确实存在参加饭局、被打招呼等“徇私”因素,但从宋婕庭前阅卷、开庭过程和庭后汇报的表现来看,她没有违背事实枉法裁判、包庇纵容张艳超团伙的主观故意。
“指控宋婕徇私枉法并不是指少判高雄两个月,而是未转化为普通程序,导致张艳超被放纵,致使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后来坐大成势。”刘昌松认为,也就是说,哪怕宋婕判高雄一年半,只要未转化为普通程序,放纵了张艳超,依然会追究其徇私枉法的责任。
“而事实上,于术文了解全部案情,又指示说张艳超可另案处理,让宋婕感到现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王立峰是高雄一人砍伤,高雄的口供与被害人的陈述一致,与高雄一同前往的虽有数人但都未动手,又只是轻伤且赔偿了30万元还有谅解书,检察院建议简易程序,她按于术文指示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未转化为普通程序,不存在故意,甚至连过失也很小。”刘昌松说。
不过上述辩解并未得到法院采纳。昌平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对此回应称,宋婕的供述与于术文的供述能相互印证,证明二人就高雄案的办理进行沟通并最终对高雄从轻判处的基本事实,证实二人之间存在共谋,并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
宋婕案二审尚未开庭,亦未宣判。无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她都将为误入歧途付出代价。据律师转述,宋婕心有不甘。“她说,让一名才担任助理法官一个月的新手对抗自己庭长貌似有道理的指示意见,根本没有期待可能性。换成其他任何一名新任助理审判员,可能也会是同样的结局。”
发生在2015年的宋婕案,反映出饱受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司法弊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尤其是2017年前后推出的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留痕等措施,集中体现司法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其中,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要求,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有学者向财新表示,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保障审判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也要求其严格依法办案,恪守廉洁公正的法律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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